-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与挂靠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不交社保,但不能以工资方式列支。但不论是支出劳务报酬还是工资,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仍负有代扣个税的义务。
挂靠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参加社保或者参加灵活社保。个税不能规避,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税,由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和薪金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发放工资,应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您好,这两笔费用是可以不通过现金收支做互抵的。在税务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您司为境外母公司的境内机构,所以需要对劳务费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国税发[2010]19号文规定,若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内,有分支机构的,则由分支机构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既然目前计划租赁业务使用,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关于无法收回应收账款
首先,“员工离职”本身不是税法上可以确认损失扣除的法定理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二、关于应付账款
(一)若因发票多开,属于虚开发票;原本应当纠正错误,即红冲多开金额。(这不是不用支付了,是您原本多计了;现在冲回即可。)
(二)若因没有发票,则应依法索取发票。
若不需要支付,应当转入营业外收入。
能不能入账无形资产,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您好,没有附带条件。但注意收汇或者不能收汇申报手续仍需按期办理。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你所描述的大股东收购了小股东的股权,就是股权转让的意思,转让过程中,如果小股东收到的转让款大于原投资金额就是按照股权转让收缴纳20%的个税的。这个和小股东转给外部其他人是一样的。
小规模企业是无需认证,也不能认证的,所以如果收到专票,不能抵扣,在税务机关比对时可能会发现销售方已经纳税,但采购方未进行抵扣。这时只需要进行相关说明就可以了,而且目前已经取消了360天认证抵扣期限的规定,所以所谓滞留票的概念也没有什么意义了,也就是说应该也没有比对不符的事情发生了。
另外,小规模虽然不能抵扣,但税法并没有规定给小规模不能开具专票的规定。所以你可以和对方说明以上情况,不需要进行发票更换。
合伙企业投资其他公司如果取得的是股息红利,是由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计算个税。如果是投资其他公司后转入股权收回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需要计入合伙企业的所得,合伙人按经营所得按5-35%税率计算个税。
首先需要根据AB以及BC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或者协议,确认一下产生的运费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现实工作中,由于特殊需要,比如节约运费或者加快到货速度,很有可能B 销售货物给C ,但是直接由B 的上游也就是A 直接发货,只要这是真实的情况,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且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能够证实应该由A 支付运费,A 取得运费发票抵扣就是正确的也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根据资料证明应该由B 负担运费,那么A 就是不能列支运输费用并进行抵扣。所以你需要先进行合同及相关资料收集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