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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您若虽然收到政府款项,但并未因素销售上述各项,自然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二、首先,差额减除属于抵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并非抵扣进项税额。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如果上述收取、返还,属于收支两条线,则返还土地出让金并未影响“支付土地价款而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之金额,因此可以原金额用来差额减除。
此问题似乎没有直接、明确规定。
以上属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也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虽然您的描述不全,但是按照您的描述,“一个公司注销,退回的备用金转入另一个公司账户”,估计应当分别独立核算吧。
若如此,则对于另一个公司来讲,那就是“天上掉馅饼”了。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说明:营业外收入核算反映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若个体工商户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享受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若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须单独计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关于发票
(一)开具什么发票,关键在于业务真实、票实相符。
(二)个体工商户也应依法、据实取得发票。
(三)若账簿、凭证不健全,可以依法核定征收。(注:并非因为核定征收而不用发票;是因为核算不健全而核定征收。)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进项税额并非损益类科目,不必追溯调整。相关费用须依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追溯,企业所得税处理也应如此。
三、既然追溯调整,则2017年及其之后亏损当然无法弥补于2016年度。
您好,没有相关文件指引。支付币种和记账本位币没有必然联系,主要看被支付国的需求,税务局是根据汇率来看代缴税金的,不会规定一定要以哪种币种支付。如果您和股东协商好了支付货币,也可以在股利分配的协议上面体现,约定分配的金额,以哪种币种支付,相关转换汇率等,这样会更加清楚。另外,支付币种你也可以事先问问支付银行是否有特殊规定,以确保可以支付成功。
如果因为公务,一般纳税人确实发生“机票代理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当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认证抵扣。
需要说明的是,“机票代理”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并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行程单之类凭证抵扣,须得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
一、若上述赔款,属于司法罚金性质或者行政处罚性质,则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二、若上述赔款,源于民事赔偿性质,则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如上所述,“因企业生产污染,支付给果农农户的赔偿款”,而非因为农户向公司销售上述货物等而支付款项,因此并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即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如果业务实质是由新公司人员操作的,只是由于主体还没有开票和收款资格,由集团暂时代收代付,那么签订平进平出协议没有什么大问题,在协议之外可以写一份书面说明,将这样操作的原因写清楚,以及集团代收代付的明细和合同履行进度也一并写明。便于以后备查。
如果业务是由集团人员操作的,现在转手给子公司,那么平进平出协议可能不太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跨区域会涉及到税务局税源问题,可以考虑适当加价或者按行业规定定价转给子公司继续操作,或者您有其他合理的理由给到集团所属税务局,以防以后被税务局询问。由于业务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一方缴纳一方抵扣,所以,如果双方适用税率没有差异,从集团层面税收是没有损失的。
一、税法并不禁止现金付款;关键在于业务真实。
二、现金付款,当然也需经得起税务检查。比如:您使用10万元现金付款;这现金从哪儿来的呢?当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您自己印出来的。
如果您说自己银行取的,那就看您的银行账户流水,看有没有取现记录;
如果您说张三借您的,张三的钱当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他自己印出来的,那就看他的银行账户流水,看有没有取现记录。
三、现金支付,也应当遵守金融方面关于现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您好,应按规定做对外支付备案。跨境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符合条件免增值税,不需要扣增值税。支付境外海运费,不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八、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十九)属于以下情形的国际运输服务:
1.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业务是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该业务属于提供劳务所得,判断是否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以,该业务是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但还需要参考是否有和境外企业所在国签订税收协定,如果有税收协定,按税收协定的执行。
注:也建议最终和所属税局再确认一下,以税局最终规定为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国际运输业务,以取得运输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
第九条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形的,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您好,期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应适用9%增值税税率。
普通发票开具时,并未强制要求填写地址等信息,只要单位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齐全就可以,但如果你填写了,就应该按照正确地址填写,建议更换正确地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