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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
根据以上规定,您所述咨询类服务,既不属于购销合同,也不属于技术合同,不缴纳印花。
您好,国家税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相关的文件,专门针对有境外所得。而且相关政策也规定了在境外交了税,则按照中国的税法计算出一个限额,超过限额的往后弥补,没有超过限额可以扣除。相应的材料,建议至少要提供在国外的交税凭证,还有所在国家跟中国之间可能有一些双边税收协定,因为双边税收协定基本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都包括了。
您好,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收入,平时扣缴义务人即两家公司的财务按照预扣预缴方法,但是到了汇算清缴时,员工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把两处以上的工资收入全部合并,按照公式计算应交税款,多退少补。
您好,国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做到应扣尽扣,允许犯错误,在6月30号之前可以改正错误。由于是未婚,那么住房贷款实际上可以百分百扣除。若在预扣预缴阶段选错了,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继续填报。
您好,从我国征管实际考虑,完全可以。不过建议将“12月工资”名称改成“年终奖”,做到实质和形式相符。如果名称不改,估计税务机关也会默许的。
您好,既然是包工头,肯定与公司没关系,实际上他提供的应该是经营所得。铂略提醒,有关地方税务局的文件提到,自然人如果卖货,提供运输、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即使自然人没有营业执照,当地税务机关也把它作为经营所得。另外,自然人开票时,税务机关还会以按次是否超过500元判定是否要交增值税。但是自然人如果长期提供这类服务,税务机关建议办理一个临时税务登记,这样可以享受按季(30万)或者按月(10万)计征税款,增值税不用交了,个税基本上也不用交,比如南通税务机关规定每月3万元以内,无需交个税。
您好,先判断该外籍人员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如果是居民纳税人,则要办理汇算清缴,之前是按照非居民计算的相当于预缴了。
您好,在子公司按劳务费核算,劳务费核算是要开票的,既在母公司工作又在子公司工作,母子公司同一控制人,实际上这应该界定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如果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则是全部合并在一起,如果在子公司工作,子公司发钱,然后开票给子公司。同样的,劳务报酬加工资薪金也是一个综合所得。无论开票与否,在次年汇算清缴时都是一个综合所得数。
您好,综合所得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几种所得次年汇算清缴时都需要合并计算,适用3%~45%的税率。这两者在预扣预缴上存在区别,预扣预缴时,工资是按照累计算的,劳务除了保险业务员、证券经纪人之外,是按次代扣代缴。无论平时预扣预缴多还是少,最终都会合并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