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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在计提折旧的同时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车辆虽然挂在您单位,但车辆折旧并未进入所得税计算。按揭付款可以通过您公司过一下,同时每月冲减1万元的贷款也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在计提折旧时冲减“其他应付款”,直到30万车款与30万“其他付款”冲减完毕。
麻烦您补充一下:所谓“当时购买股权时候产生的差额”,具体业务情况是怎么回事?
您好,问题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减资如只减注册资本金,并不包含分红或溢价部分,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会计上按正常分红及减资进行操作,无特殊规定。
问题四,外商个人分红,税法外的其他法律,应无特殊规定,可靠起见,建议再咨询法律人士。
依据:
Ø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您好,很多地方直接要求施工企业在当地承接项目必须注册相应的分公司。所以,问题的想法肯定是可行的,不仅是可行,有的地方还是必须的。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分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人,开户自然不成问题。
设立总分公司,经济指标、纳税申报的核算会更清晰,考核也更方便。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延续了财税[2012]48号文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所以,您是可以通过这一块进行筹划的。但分摊过去的金额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本企业广宣费的扣除比例。您好,您可以这样处理,也可以下次计提时少提点。
不可以。
一、老板个人、公司,这是两个主体、两个概念。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显然,公司成立于2019年,则其取得不动产,当然是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您好,要预提,按照成本对象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您好,会计如实记账,计入项目成本,没有发票,只要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风险。
您好,1、母公司对A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元
投资收益
(按出售比例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2、B公司处理:因A公司净资产为负,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0确定,同时在备查账中登记。
支付的1元对价,冲减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 1元
贷:银行存款 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