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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并不禁止现金付款,只要能够证明业务真实。
二、若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发票无妨,只须2021年5月31日之前提供即可(相信那时特殊情形一定早就消除了)。
您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实现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相信后续会有专门文件,可以耐心等待一下。
相信后续会有专门文件出台,可关注中。
您好,关于系统操作的网上有教程,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以下操作步骤供参考: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391604704.html(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修改开票人步骤: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操作员管理-→设置操作员-→通过双击编辑数据-→退出存盘 )
您的“12月营业外收入”与“计提所得税优惠”有什么关系呢?您计提所得税全部缴纳了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了吗?
一、子女人数并无限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此处只是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并无其他限制;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由银行认定;税务只管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打个比方:您哪怕买的是第一套房子,银行不让您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自有其理由),那就不能扣除;您哪怕买的是第十套房子,银行仍然让您享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假设有其合理理由),那仍可以扣除。
目前尚无定论,相信后续会有专门文件出台。
这个是有一定影响的。比如您建一个办公楼,这个利息应当资本化部分,那就一并计入办公楼价值;那么,相比于费用化,区别如下:
一、费用化利息可以当期一次扣除,资本化之后就要在不低于20年计提折旧。
二、既然构成办公楼价值,则需要一并计算房产税了。
当然,资本化与费用化,通常税法及会计准则会有要求,而不能自行决定的。
利息支出才会涉及资本化、费用化的问题,利息收入并不涉及。
比如存款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又如贷款利息收入(资金占用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常,您上年计提分录如下
借:成本费用(视员工岗位)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今年支付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5000
如果剩余5000不再支付(多提),则原分录冲回即可;由于跨年,则涉及损益,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相关成本(比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上年计提时,对应贷方科目此时不一定都结转损益,所以此时可能涉及相关资产成本科目)5000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 财税〔2016〕36号文对“旅游服务”的定义如下: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电商企业可以将从事的上述“酒店预订服务业务”按照“旅游服务”进行归集,从而适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的差额征税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上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因此,电商企业如果允许采用“旅游服务”的开票税目,可以将境外企业的收款凭据(或发票性质的凭据)作为差额扣除的有效凭据。当然,上述处理也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2. 如果采用了差额征税,游客租车业务的租赁费发票已用于差额扣除,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如果没有扣除,只要没有出现不允许抵扣的情形(例如用于简易征收、免税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上),可以正常予以抵扣。
3. 外汇风险一般可通过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操作进行规避。主要方法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定期交易、期权交易、贷款投资、利率-货币兑换、外币票据贴现等。涉及到专业的外汇管理策略,建议与银行方面进行金融手段的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