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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作为股东,只能时按照持有份额对未分配利润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进行个税缴纳后进行分配。
什么是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是指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一年交一次,一般在一月份缴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上述“应税销售行为”即包括销售加工劳务(注:增值税范畴,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五项,其前边皆以“销售”作为动词,即销售货物,销售劳务等,统称应税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也就是说,在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并不存在可抵扣进项税额,自然不存在加计抵减额了。当然,作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个构成您的进项税额,您公司可以计算增值税时依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关于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印花税范围,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一、如果属于定期发生业务,比如经营合同涉及印花税,可以定期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属于临时业务涉及印花税,也可不必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确实如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也就是说,是否缴纳印花税,取决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是否增加。
税收返还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政府补助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上述资金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单独核算三个条件。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建筑设备带人出租,可依上述规定按照“建筑服务”计算增值税。但能否适用简易计税,取决于此项业务是否符合条件。比如您说“向一甲供料项目提供”,但这是对方“甲供料项目”。如果您所签订此项合同,也包含了甲供项目内容,或者您所施工部分包含于上述项目合同之内,那就可以适用;如果您的合同属于单独另签,且未明确甲供,那就不能适用简易计税。
您好,您的提问描述不很清楚,请补充具体是什么业务?以及您的具体问题?
这要区分具体项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二、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