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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并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既然认定为一项经营活动,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也是企业所得税计税范围了。
是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申报主体乃是“个人”,而非单位;单位只是扣缴主体(扣缴与申报不是一个概念)。在申报过程中,单位只是辅导、协助、代办,并非申报责任主体。理论上,扣缴单位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知道别人的申报情况。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个人认为可以比照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企业出售旧固定资产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具体内容,开票系统里都有的,从系统里调出来就可以了。收到的钱计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一、 “关于免租金适用的房产税政策”这个问题,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给出答复: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上述商铺业主纳税人2月份的房产税应按照实际租金收入乘以12%来计算申报缴纳,如果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
二、关于房产税减免政策,可能有一些地方文件规定,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您好,企业盈利能力由两方面决定,一是显性的产品本身的创利能力,二是使用资产的周转能力和资源配置是否合理这些隐性因素。
如果对产品本身的创利能力分析,大的方面就是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着手。想进一步深挖可以对比如产品品类构成对收入的影响;或对成本进行挖掘,从原料、工时、工艺流程、效率等方面都可以分析;还可以不同月份或年份间对比分析,不同部门间对比分析或和对标企业指标对比分析等等,根据需要自由组合。
对于那些隐性的因素,需要结合存货、应收、总资产等效率分析,同样的销售下,营运资金周转一圈和两圈差别非常大;对各资产利用情况,企业整体的经济资源分布是否合理来分析,比如两个部门,A占用资源3000万,人员50人,年创利50万元,B占用资源1000万,人员20人,年创利也是50万元,那A的资源使用就没有B好,可以把资源向B倾斜。
至于债权债务,在公司有大量有息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有大量的无息债权,会因为财务费用的发生而侵蚀公司利润的。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费用分别向哪个单位支付?是否还可以归还?比如“安措费”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收到资金?是因为转让自己持有的股票吗?
个人认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
也就是说,增值税征税范围限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上所述,合同既然解除,则应税销售行为不再发生,所收取“违约金”乃是因为“应税销售行为不再发生”,自然并非增值税征收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先为您列一下主要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看完上面这些,大体原理相信您已明白,这其实属于买赠行为。举例来讲:客户买了10盒药,单价20元(不含税),单位成本15元;同时赠送一提卫生纸,价格30元,成本18元,则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药、卫生纸)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8
贷:库存商品——药 150
——卫生纸 18
您好,如果苹果公司不代缴消费税,您公司应该在日本自行申报消费税。居民和非居民以及日本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在日本国内提供货物及劳务必须缴纳5%的消费税(属增值税性质)。
一、关于“不动产”特殊政策已经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二、若上述不动产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一次性抵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