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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举个例子吧:商场一件衣服,正常售价1000元;您对售货员说,我给你200元衣服钱,另外再给你报销800元停车费、通行费、误餐费吧。估计人家也会同意;那么,您其实还是花1000元买了这件衣服啊。
显然,不在于如何称呼,关键在于实质,在于为什么发生这些费用?其实,这些都是租赁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
您好,理赔款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该收入并没有对应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无须申报缴纳增值税,也无须开具发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毁,计入营业外支出,产生的损失提交损失扣除资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号)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参考《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显然,既然“偶尔会临时用一些人员”,通常不存在雇佣关系,则属于劳务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也就是说,如果每次(日)、向每人支付未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发票;否则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没有“白条入账”一说。
二、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纳税人向农民个人购进农产品,可以依法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入账。
一、账务处理区别主要在于增值税核算方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是否取得专用发票可以自行决定。但是,如果农业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而依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或者存在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印花税征收方式有二:
(一)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应纳税凭证(合同、协议等)据实计算,则您的合同协议签订多少金额,就是多少计税依据。打个比方:甲公司、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金额1000万,双方各自缴纳3000元。没有签订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了。
(二)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账面发生金额核定计算,则不考虑某笔销售、采购是否签订合同、某笔业务是否订立书据,而是按照核定比例一并计算。比如某地核定办法曾经规定,《购销(包括购、销两个环节)合同》印花税按照销售收入130%确定计税依据(而不另行计算采购金额)。
注:不是采购不交,是这个“按照销售收入130%”计算出来的数字,相当于包含了购、销两个环节计税依据。那为什么不是200%而是130%呢?相当于认可70%没有签订合同。
这个问题需要一层一层回答:
一、办公楼房属于房产税计税对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因此,乡、村不是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但是,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一)如果是将“城市”范围划定为市区和郊区的整个行政区域。那么,在此范围内就都应当缴税了。
(二)工矿区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工矿区可能位于农村,也可能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无论工矿区位于哪里,都是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地方政府依照授权可以减免。新冠疫情期间,有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针对房产税的减免政策,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您好,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同,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有的对外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时应由总公司接收其资产和债权债务,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清算报表,总公司作相应的处理,并确认盈亏,亏损的以亏损额抵减总公司的账面拨款。
具体分录:
母公司:借:分公司资产;贷:分公司负债、分公司权益(亏损记入借方)
分公司:把所有全部反过来账面清空即可
母公司账务中要把与注销分公司的内部往来和交易全部抵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一、(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三流一致”,即:收款单位、开票单位、销货单位应当是一致的,否则发票即不合规。
反之,若向个人付款,而其他个人通常并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这就又矛盾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做账是报税的基础。会计处理应当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进账出账,应当有打款名称及相应的原始单据或凭证。如果没有,只能向老板汇报,解决问题。无论会计上如何账务处理,取得营业收入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