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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需要计入综合所得汇总纳税,在俩个公司任职,预扣时可以各自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但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对于年薪制人员,可以根据年薪多少,分离出一定金额作为一次性年终奖金单独适用一次性奖金政策,其余部分按照综合所得纳税,会比全部计入综合所得税负低一些。
您好,是否加分,要看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项目招标文件有不同的加分项,所以您要具体看项目招标文件。
根据“国税发〔2010〕54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符合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
2.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4.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这里“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2)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3)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4)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
(5)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
(6)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的免征房产税
纳税人专门经营农产品和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符合暂免征收房产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纳税人需要注意: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四、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符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纳税人专门经营农产品和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符合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六、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符合免征契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符合免征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现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属期乃是2019年度;您报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是指2020年第二季度,当然不能将2019年度属期税款填写入此处。
事实上,申报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本年累计金额计算(前六个月),算出上半年一共需要缴纳多少税;但是您第一季度已经交了,所以再将前六个月应交数减去第一季度已交数,剩下的即为第二季度需要缴纳税额。也就是说,这个已交税款通常即是税款属期第一季度的已交税款。
按实际转让金额确认银行存款,按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同时按长投账面价值和转让价值之差计入 投资收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2.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车购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
1.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免税图册的车辆;
2.未列入免税图册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车辆。
3.根据国税函[2005]1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明细表 中有若干项洒水车,比如:223 WZJ5105GSS,洒水车292 EQ5242GSS洒水车 ,你单位可以查询该文件附件,对比你公司的洒水车是否属于免税范围。
大致来讲,与以前实缴制相比,认缴制关键在于一个“认”字。比如以前注册资本1000万,你得有验资报告。现在只要“认”就行,何时出资,自己决定;当然,你自己已经决定了(写在公司章程里),到时不交就不行了。
无论实缴制,还是认缴制,实收资本只是资金来源形式。这钱是公司的,公司当然可以自主使用。
我们三个方面来讲: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相关规定,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政策,上述发票是无法抵扣增值税了。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上述政策只是针对预付卡开票及增值税处理做出规定,并未否定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关于开票及增值税处理的规定并非针对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特殊规定。)
因此,企业购卡后未使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参考天津国税在16年汇算答疑,也是这个观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你购进预付卡时候,取得了发票,如果没实际使用,应该按资产进行管理。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放时候,凭借相关内部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才能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当然,如果购买预付卡赠送他人,则此赠送行为与实际购买并无关系;赠送行为已经成立,也可视为赠送现金。因此这种情形可以视为业务已经发生,可以直接入账。
三、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道理相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普通发票清单相对要求不严,关键在于实事求是。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