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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打个比方吧。您买了一头母牛,10000元,支付给了卖方;那么这头母牛就归您了,包括母牛肚子里的小牛、母牛检验检疫证书之类。
这儿也是一样,您单位是从这个公司的上一个股东(老板)手里买了过来。注意:您买的是这个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项资产。也就是说,这个公司的账上一切,包括债权债务,以及公司上述账表册之类,仍然属于此公司,原股东当然不能从公司拿走(好比“母牛”原主人不能把小牛剖走,不能砍下一条牛腿带走);而此公司属于您单位。
一、您单位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园林公司
贷:银行存款
二、园林公司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老板)
贷:实收资本——您单位
仅此而已,园林公司只是换了老板(股东),但公司本身未变。
三、原股东(老板)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这个钱是您单位给的)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务必注意:交易双方是您单位和原股东,与园林公司没关系;园林公司就是相当于“母牛”。
个人认为,专利权通常属于无形资产,而专利申请费自应确认“无形资产——专利权”。而且,专利权通常会有保护期限,因此,上述专利权应当在保护期限内进行摊销。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一、“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需要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但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您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依据上述原则,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费。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异议。通常情况下,如果租金一年一收、发票每年分别开具,则分年缴纳应当问题不大;但如果一次收取、一次开票,则口径不太一致。建议直接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般来讲,年末尚未汇缴,可以不必计提(即使此时计提,数据也不准确,仍须汇缴调整,因此此时计提意义不大,空劳心力);而待汇缴完成之后,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一并计提,并计入汇缴年度损益,然后据此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个人认为,上述业务应当由取得所得人(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大股东(支付所得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您也可据实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政府补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二、收到政府补助,视具体情形(是否指定用途,补偿何时、何类成本费用等),计入递延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企业可从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可以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因此所产生费用土地承包金,地面附着物、苗木及坟墓搬迁费等赔偿款可以视作无形资产的购置成本。建议账务处理如下:借:无形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 贷:银行存款;由于无法取得发票,存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
C公司开票给B公司如果仅是为了解决工资问题,风险很大,没有正常经营业务开具发票属于虚开,虚开行为会有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情节严重还有刑事处罚。
滴滴发票,是电子发票的话,税收编码:显示“运输服务”,具体名称写成打车费,或者国内旅客运输等都可以,只要税收编码选择正确就可以的。电子发票税额栏一定是有数的,按照这个数字进行增值税抵扣。
目前税法,公司法对于是否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没有强制规定。如果根据企业情况决定留存收益,用于企业生产完全可以不分红的。
股权转让时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你公司有土地和房屋,在进行公允价值认定时属于实物资产的应该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转让所得,所以按照评估价和持股比例来核定转让价款,从而计算个税是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