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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发票,是电子发票的话,税收编码:显示“运输服务”,具体名称写成打车费,或者国内旅客运输等都可以,只要税收编码选择正确就可以的。电子发票税额栏一定是有数的,按照这个数字进行增值税抵扣。
目前税法,公司法对于是否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没有强制规定。如果根据企业情况决定留存收益,用于企业生产完全可以不分红的。
股权转让时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你公司有土地和房屋,在进行公允价值认定时属于实物资产的应该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转让所得,所以按照评估价和持股比例来核定转让价款,从而计算个税是符合规定的。
关于生产企业原材料,一般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一、购进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且依法可以抵扣)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二、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关于生产企业原材料,一般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一、购进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且依法可以抵扣)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二、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我大致讲一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处理流程吧。比如,本期发生如下业务,导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专栏余额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则本期需要计提增值税30万元,即:100-(80-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就平了;至于下设各专栏,定期对冲即可。
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
贷:银行存款 30万
有被认定视为分红,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二、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这个不是不征税,是另有征税规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此属于销售折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定义,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由销售方(您公司给酒店提供推广服务)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酒店)依法冲减采购成本及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发票开具应当票实相符。既然“购买配件”,理应按照“销售货物——某配件”据实开具发票。
一、这叫“扣除”,不叫“抵扣”;增值税才是“抵扣”。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