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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合伙制基金投资公司,按照“先分后税” 依法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暂不征收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一:北京、新疆、湖北地区的政策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上海、深圳地区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区分,即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天津地区规定,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 ;
重庆地区规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普通合伙人应如何缴纳税收,重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不过按照国家政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应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您好,抵扣限额按孰小原则,本例当年只能抵2.5万,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既不是所得税费用也不是服务成本。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抵免限额是依法计算的,无法避免。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七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您好,个人认为信用证开给子公司贴现,要根据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实际情况来做账的,单纯信用证贴现没有做账的根据,比如在没有任何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那么应该按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做账。至于影不影响征信以及是否有相关规定,只能向出证银行咨询。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规定, 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 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信用证只是一种支付方式而已。
您好,筹划方案:建议股权转让中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即500×85%都是通过股权支付的,并且符合企业重组相关条件,可暂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您好,问题一:如果一次性发放,不能一部分计入全年一次性奖,一部分计入综合收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问题二:谁支付,谁代扣个税。成本应按实际发生原则在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第一款:“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和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问题三:可以分次发放,进行纳税筹划。
您好,此规定应该是某省的资源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不是税务总局出台的全国通行的文件。因资源税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政策不一,建议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您好,目前,并未与萨摩亚签署税收协定。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疑:
我是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至5月份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此期间,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开具专票后,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您好,1、增值税率可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
依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第一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售厂房增值额依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和个人转让非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暂按核定征收率5%计征土地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
非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建房屋,无需预缴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旧房,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确定转让旧房的应税收入
二、确定转让旧房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③、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三、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
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
四、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一、应当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
二、这属于生活服务。有点类似于“住宿”,若感觉不合适,也以视为其他。但其与航空运输毕竟完全分开,似乎不必混在一起。
三、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上述情形可以视为单用途卡。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首先账面上,即使客户购买商品后没有要求开发票,账面库存和实际库存也应该是一致的。账实必须相符。建议您先调查下账面和实际不符合的原因,再来处理账面问题。如果确定是因为未开票导致库存没有清理,可以调查清楚后一并清理,但您成本确认的对应期间和会收入确认期间不一致,如果金额过大,跨年可能还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如果是盘亏,对应的进项是需要做转出的。
报税上,如果未开票部分没有交税,可以按未开票收入将税交掉。并且建议您维护一张未开票的明细,里面包含商品名称和客户信息,以说明未开票的原因是因为个人没有要求开发票。
将未开票的收入清理出来,开普票也是可以的。但需保管好相关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