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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挖掘机加司机承接业务,应当按建筑服务(适用税率9%或3%)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对方租赁挖掘机,同时从劳务派遣公司接受劳务派遣的司机操作车辆,则该服务可分解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为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3%,另一部分为劳务派遣,适用税率5%或6%。
您好,(一)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没有发生
1.收到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或者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二)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已经发生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您好,借: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如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扣)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您好,1.资产租赁区分不动产和有形动产,分别适用9%和13%税率。
2. 职工考勤罚款不征收增值税
3.保险理赔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上级单位检查来我单位吃饭缴纳的饭费不征收增值税。不需要。
根据“财税字[1994]第0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的个人在取得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非相关人员获得该收入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上述文件明确,只要享受即征即退,无论是否分开核算(即征即退本来就应分别核算),皆不符合退税条件了。
您好,同一人不能办理两份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不能重复领取养老金,已经领取的也要立即停止。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可以直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查询并打印本人的参保证明、缴费历史。也可由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并打印参保证明,缴费历史。您好,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该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发放,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解读(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二)预扣预缴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三)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文件口径,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这里是指年度综合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因此,多处发放工资(虽然兼职部分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只要总额未超过12万元,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需要预计毛利,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注意:是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说一定要缴税;可能需要缴纳,也可能不需要。比如原本亏损300万,预计毛利500万,那并入后就是200万元,需要纳税;如果原本亏损300万,预计毛利200万,那并入后还亏损100万,还不用缴税。)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您好,这属于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该行为本身可分解为两个业务:一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二是将取得的“对价”投入到被投资企业,所以,个人以土地作价投资到被投资企业,应当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转让土地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附加税费。其中,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