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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解释,对于企业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计提环节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计提环节并入工资、新金征税对不能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报销环节并入工资、薪金征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额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个人以为,单位整体入保时,员工个人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待某员工获得报销时,则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符合上述保险类型,可以在规定限额内依法税前扣除。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只须打个反向比方即可明白。“当期亏损,预计下期会有盈利,当期是否准备先申报纳税?”
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一、实不相瞒,关于“如何能够最优选择发放方式”,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课题,因为涉及多种情形、多个因素,并非一个问题可以讲清楚,即使写文章,也至少需要几千字,而通常需要一个章节。
二、关于“4万的年终奖发放最优的方案”,则需要您提供某人非年终奖收入金额、可以扣除金额等因素。打个简单比方:如果月度工资1000元,那肯定是并入月度工资计税合适。
三、年终奖计税方式最多只能一年适用一次(当然可以选择不用)。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如果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方银行账户信息与实际支付货款的银行账号不一致,如果严格说来是违反了上述第一款“与实际交易相符”的规定,但实务中如果购方通过自身的其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支付账户,且交易真实有效的话,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开具的发票仍然是有效可以抵扣,不属于虚开范畴。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票面瑕疵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具。
一、目前可以选择是否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可以因人而选。
上述文件明确,主语乃是“居民个人”,并非单位或者扣缴义务人。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写字楼属于自有还是租入?何时购建或者租入?您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
财务核算“另做表发”可以自行决定,但税务处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定义,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