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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上面描述信息来看,并无必须审计报告之处。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上述“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的研发费用和年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有巨大的差异”,这个差异具体是哪些方面呢?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关于这个问题,税法并无直接、明确规定。因此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原则处理,即: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上面协议我仔细看了看,在税务处理之处并无明显不妥之处。其他条款约定个人感觉也是公平、合理的。总之,个人并未发现问题。
1、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12.5%)。
政策适用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多次延续)。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4号)
2、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软件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统一政策)。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80%比例加计扣除。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所得税处理
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若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可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4、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
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一般企业扣除比例上限为工资总额的8%)。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6条
5、外购软件缩短折旧年限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至2年(原年限:无形资产≥10年,电子设备≥3年)。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7条
以旧换新业务需要双方分别开具发票,分别计税,不属于折扣销售,按折扣开票就少缴纳增值税了。
显然,这不能作为职工福利(总不能说,把“工亡”作为一项福利或者福利前提吧,这种“福利”还是最好不要发生)。直接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除了上述资料,还需要知道老板的其他扣除项目,比如三险一金还有专项附加扣除。另外需要明确你这说的老板,是公司制还是个体户的老板?
您好,
首先,境外税只有所得税可以在境内抵扣。即中国居民企业在非居民国(越南)开展业务,在当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凭借当地税务局开出的纳税凭证,在中国汇算清缴时进行抵扣。
可以参考的主要资料如下:
1. 境外企业所得税抵免操作指南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6160
2. 中国越南税收协定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1153436/content.html
您好,
首先,境外税只有所得税可以在境内抵扣。即中国居民企业在非居民国(越南)开展业务,在当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凭借当地税务局开出的纳税凭证,在中国汇算清缴时进行抵扣。
可以参考的主要资料如下:
1. 境外企业所得税抵免操作指南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6160
2. 中国越南税收协定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1153436/content.html
3. 中国新加坡税收协定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1152974/content.html
如果是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可以按9%计算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