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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27938
您好,政策性搬迁是针对企业的,这60万应该是算企业给您的违约补偿,按规定是需要交税的。和您的其他所得一起计入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经营所得的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讲,您就忽略“退休”二字,和其他员工一样即可。(具体如何扣缴,想必您是知道,自然不必详述;您问题重点显然是在于“退休”这个特殊情形。)
那么,“退休人员”有何特殊之处呢?有,但与您公司无关。下面即是:税法规定明确规定,“退休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打个比方,此人未退休时正常缴纳社保,退休后从社保领取退休金,这是免税的。但是,无论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还是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皆应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您好,贵公司应该是想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吧。需要立项,而且需要有项目书,至于账务处理,如果可以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就单独核算,如果不能,则需要能将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区分开来,并且有多个研发项目时,可以给出合理的分配依据说明费用在各个项目间的分配。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一般企业在研发加计扣除的管理和费用确认上一样的,具体的您可以参考: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甲以专有技术进行投资,属于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需要缴纳增值税。然后需要将专有技术转为A公司所有,如果A 公司再以这个技术出资到B,依然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这时和甲就没有直接关系了,因为甲出资时已经将专有技术的权属转给了A。
可以,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对公账户,也可以直接以个人账户作为结算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所说的是上述这种情况的公转私,是需要计算缴纳个税的。但如果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不涉及个税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如何划分,和你公司的性质和主要业务相关,如果是劳务派遣员工的雇主责任险,我理解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更合理一些,作为一项企业必要的经营支出,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您好,三分法,清算时,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及其他用房三类。
依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第四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同一清算单位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及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增值额的,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应当按合理的方式分别计算住宅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额。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销售方说我就要100万,假设土地增值税综合税负率20%(不是税率,税率对应增值额,也不是收入;这儿只是讲道理而已),假设没有其他税费因素(假设有,也理解为在20%里即可)。要明白一点,税在价里(增值税除外,仅此除外)。如果说100万作为计税依据,交税20万,不好意思,销售方只能拿到80万元;因为20万必须在100万元里。
如果销售方要100万,那这100万就是交完税后的80%,其实也不复杂,只是小学数学题。先换算成税前数:100万/80%=125万。按照这个125万开票;交税25万。销售方拿100万。
注意:销售方给购买方开票125万,购买方拿这125万发票入账。销售方有一张125万发票、一份25万交税凭证,净收入100万。
这样才是正确的。
可以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的8%以内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不合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现行开票格式乃是“*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货物和劳务名称”。“蔬菜”属于“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之一。打个比方,您买了“大白菜”,可以开具“*蔬菜*白菜类蔬菜(这个是标准编码里有的)”或者“*蔬菜*大白菜(这个您得自己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