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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是强制的吗?一般租赁双方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租赁的,不能国家直接出政策叫你减免吧。我找到这个文件,你看是不是你说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出租的房屋(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的,纳入减免政策范围。鼓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控股企业按此政策执行。
二、减免起止时间
从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印发之日,即2020年2月7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具体实施时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商定。
这里主要是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出租的房屋要减免,其他性质单位没有说必须减免的。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不开具红票,实际又没有真正采购行为,抵扣的进项税实际导致你公司少缴纳了增值税,这是有税收风险的,开具红字发票是你方通过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单来申请的,对方收到红字发票信息单后应该开红票,而且对方这样不开红票也多缴纳了增值税,你们可以和他们好好协商处理一下。即使对方不给你们开,你们也得做转出处理。
您好,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或网站宣传资料明示,所售商品或服务如果发生诉讼,争议双方也仅是用户和商铺之间,货物服务的实际购销关系发生在用户和商铺之间,则贵司在上述业务中,仅直到代收代付款项及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作用,贵司仅就佣金确认收入及纳税申报。
您好,您的问题未提交完整,请把问题补充完整以便解答。
您好,若票据在贴现时终止确认,则贴现取得的现金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若票据在贴现时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则贴现取得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票据到期日,出票人实际向持票银行付款,应收票据与短期借款同时减少,由于企业不涉及实际现金收付,在现金流量表中没有反映。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此类交易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说明。另外,为体现交易的实质,在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造成重大误导的情况下,票据到期时,也可以同时体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应收票据到期收到的现金)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短期借款到期所偿付的现金)。
您好,这个问题非财税问题。建议咨询开户银行,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可到司法判决网查询,只要有公开判决的,都可以查到,所以,根本不需要证明,上网查一下即可。
您好,可以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在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中有对软件服务的定义: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如果您需要享受该政策,也可以先与当地的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下。
打个比方:张三投资两家公司,在甲公司占比26%,在乙公司占比27%,则甲、乙公司为关联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您好,问题情形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当事人反悔,是否可将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问题。税务机关一般会认为,已经转增,按规定纳税。后期撤资,正常走撤资程序。退税,恐怕不可能。但深圳有一个案例,可供参考,具体情形,仍需要提问者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
参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圳市科虹通信有限公司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6)粤行申296号),网上可查询。
如您所述,“不在工商注册”、“没有决策权”(小股东有权以自己股份参与决策,因为比例少而说了不算没关系,那不叫没有决策权),则并非股权性质,账上不应当作为实收资本,而应当视情形另选科目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