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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因土地出让金是工业用地变为商住用地补缴的,在追缴工厂厂房房产税时不应计算在内,但是在从价计征房产税时,必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第三条规定,“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您好,工程监理服务不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如果已发生的成本能得到补偿,一般按能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的成本确认成本。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无法确认的,在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列示,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您好,拍卖所得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严格来讲,这属于不合规发票,建议要求对方作废重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要求,专用发票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因此,上述发票项目不全或者错误,属于不合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此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第十二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如上所述,其实乃是企业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金,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起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无论何种名义奖金,我们只须反向理解如下假定条件即可:企业只向自己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而非向任意一位路人发放;则显然此项奖金“因任职或者受雇”而支付,因此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一、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既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然不存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
是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您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小微企业政府补贴政策不一,涉及企业融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建议及时与当地财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咨询,现举例如下: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一、补贴对象
1、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按时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
3、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4、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济发改信用[2018]3号)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材料不予受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 (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
3、申请融资费用补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三、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中介机构出具的有行业报告防伪页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银行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据(复印件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及企业公章)。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企业必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并出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企业贷款贴息不重复申报承诺。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如已申报其他部门的贴息,本次不能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出具本次申请贴息是首次也是唯一一次申报的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7、各区县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提供的以上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今后三年申报贴息资格;如已获得贴息资金,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关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193)一、补贴范围
本市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企业不需再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二、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岗位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连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12个月后,按继续留用高校毕业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12个月,岗位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后需在参保后24个月内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
四、所需资料
(一)《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可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首次申报时提供,如无变化再次申报不需提供);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附件2)。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四、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为认定依据(可登录“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核准)。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五、补贴范围和标准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凭四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一)毕业年度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二)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派遣到小微企业的除外,奖补资金由小微企业自行申报)的高校毕业生。
(三)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六、申报材料
(一)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三)《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四)《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您是问“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个政策吧?这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这句话本身没有错。只是“有亏损”与“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显然您是指贷方余额)”无法并存啊。先打个比方:山东今年高考分数线500分。张三考了550分,然后问:我过了分数线,但是没有考上,能复课吗?不是说“不能复课”,但“过了分数线”、“没有考上”本身矛盾啊(仅举例说明,请不必考虑报志愿失误因素)。
既然“有亏损”,“未分配利润不会有贷方余额”;既然“未分配利润有贷方余额”,那就不是累计亏损了。
我们再来看会计分录:比如2018年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500万元。
本年亏损300万元,那就是“本年利润”借方余额300万元。这个余额是一定要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
贷:本年利润 300万
这样没法子不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啊。
一、我们需要明确,这里有两个程序:股东公司向银行贷款;您公司向股东公司借款。第一道程序与您公司无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同时,股东公司应当给您公司开具发票。
三、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我们先来看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二、实际拨缴工会。至于上级工会与本企业工会比例,依工会或者税务规定即可。
三、取得上述票据,无论拨给上级工会还是本企业工会。
工会筹备费类同于工会经费,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税前扣除。如果只是计提,而未实际缴纳,自然也未取得缴纳凭证,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