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包含资管产品买卖的过程,入账需要有资管产品成立时间、资管产品的募集说明、买卖记录等文件
如果没有交易事项发生,只是款项打入你公司,现在申请退款,经过你单位有权人员签字就可以退款。
不能。
13%税率适用于销售一般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网络课程属于现代服务,增值税税率6%。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需要,只要公司员工在你单位取得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收入,都需要纳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您好!
对于该印度公民(普通员工)以受雇于中国公司的方式来中国工作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一)收款人在有关纳税年度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也就意味着,如果上述报酬不由境内支付且时间不超过183天,则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如果上述报酬由境外或境内其常设机构支付,则不能享受。如该印度公民担任高管而非普通员工,上述协定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按照税收协定董事费条款规定可以在境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按照有关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被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则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2.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因此只要对方向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如果是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暂时没有这样的要求。
1、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一注释: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属于现代服务可以享受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
3、按全部进项税额计算加计抵减金额,不用把采购货物的进项税转出。
4、可以的从4月1日适用,之前没有计算部分允许补提。
5、2020年可以抵减原19年计提但没有抵减的部分
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值税上对方属于在境外销售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所得税上境外企业在境外产生的收入,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收入,也不属于所得税纳税范围。
文件依据:
财税2016 36号文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