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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一、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注:资金账簿依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计算);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如上所述,购销合同、仓储合同皆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也就是说,开具何种税率发票,取决于应税销售行为何时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如上所述,卖方应当按照发货当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至于“差额”,若签订总价合同(按照含增值税价签订),则不存在差额,只是不含税金额与税额之间结构发生变化而已;若签订不含税价格合同,则差额如何处理,应当依照合约进行。
这属于一种优惠措施,对于企业来讲,一次全额提取折旧,减少当期利润,自然比分期计提折旧要好一些。同样,既然已经全额计提折旧,以后期间当然不能重复计提。
2019年实施的新版个人所得税法,由原先十一税目调整为九个税目,其中将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资为新“经营所得”,而直接删除了“其他所得”。那么,原先“其他所得”中的部分项目,现在已经明确并入偶然所得;但是其他一些项目是否还征税,则是存在一定异议。原个人所得税法因为设置“其他所得”这个税目,导致个人取得任何收入,除非另有免税规定,其他皆纳入征税范围。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删除“其他所得”税目;以后只要没有明确列举征税,则是否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这个问题也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增值税方面(与折旧无关)
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则可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否则,依照适用税率(一般13%)计算销项税额。
二、所得税方面
资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转让成本(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如果已经足额计提折旧,则转让成本就是零了。
您好,根据下列规定,销售自产设备并安装,应分别核算设备和安装款,安装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您好,外经证的作用主要是在异地办理预缴申报,对方是谁不影响申报。并且从公司法合同法角度来说,无需重新签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无需重新备案,可以报验与核销,可以直接开具发票给B公司。
最后,本业务属于非常规业务,大厅人员业务素质一般,可能无法理解,从降低沟通成本的角度,建议与B公司重签合同,原外经证注销并重新备案。本地税务机关的意见没有用,要异地税务机关的意见才行,因为具体的预缴、核销是异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