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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比如技术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乃是(1)发生应税(提供技术服务)行为(这个前提很重要)并收款(不含预收)、(2)开具发票(按照规定不能预开)、(3)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此乃“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之一,但不含预付款日期)、(4)(技术)服务完成(此亦“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之一)之孰先者。
如上所述,“未提供服务之前,客户就把钱先付了”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预付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仅限于租赁服务,建筑、销售不动产等乃是预缴义务且也是明文规定)。上述各项之中,第(3)项已无法实现。则此项技术服务提供(完成)、开具发票(二者理应一致)实现增值税纳税义务;若持续数个增值税申报期,则可分期确认。
您好,如果施工方是按规定分别核算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可以按国税总局【2018】42号文第六条作兼营处理,设备可按13%开票,至于是否在采购价基础上加价,加价多少,是商业行为,由您和施工方的协议确定。
先给您打个比方:您如果是卖衣服的,如何知道买者是否已经穿了?事实上,对方买走您的衣服,是否已穿,这是人家的事,您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力知道的。
发票也是如此,您公司给客户开出发票,只要业务真实、票实相符、开票合规,则发票既已交付客户,就与您没有关系,您没有责任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知道对方如何使用这张发票。
若有必要,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但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才行。否则严格来讲,那是人家的事情,您不应当任意查询的。
您好,您的问题问的比较广泛,请把问题详细描述完整,以便解答。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据您描述,应属于“认证服务”,增值税税率6%。经查《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认证服务”合并编码:3040601000000000000
您好,从以上反映的情况看,是购入配件,生产的灯具,且你公司也生产灯具,属于自产,可以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如果购入的成品灯具,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也不是自产,则不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您好,小编传话:
企业资产评估价值一般不会不低于企业净资产或资产可变现净值。
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您好,小编传话:由于股东属性不同,例如合伙企业,个人等,则适用的税收法规不同。根据公司股东情况,可考虑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重构。如需咨询具体方案,请提供具体信息。
您好,小编传话:个人借款给企业,并因此收到企业支付的利息,个人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按20%税率缴纳个税。
您好,小编传话: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丙取得100万股权的成本为190万;转增股本后,丙获得30万股本,则丙拥有100+30=130万股权,如果转增时已经按规定缴纳了个税,则丙持有130万股权的成本为2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