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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具体情况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您是哪种行为的加盟?合同如何约定的?是品牌加盟还是经营权加盟?一般都要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若企业签订的品牌加盟合同中包含商标专用权转移内容,应当对商标专用权转移所载金额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麻烦补充一下: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上述所租房屋何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已经完成?
您好,本次系列课程没有报表下载,您可以在课程右下方下载课件。
您好,您的合同如何约定的?属于合作经营吗?是按照收入分成吗?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前提是必须了解您的业务和合同内容,因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在业财融合的思路下,仅提供以下建议:可以按照合同经营的业务模式进行财税处理,成本费用税金都属于您单位的收支,最后按照利润或者收入进行分成,通过应付利润进行核算。
这个问题建议您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具体要求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关于入账价值,就是这些办公家具市场上卖多少钱,就按照多少钱入账即可。
您好,比对属于税务后台正常程序,对财务表的资产总额和企业信息表的资产总额要一般不会一样,若比对不符正常写说明提报即可。即比对是校验异常,不是要求一致。
麻烦您补充一下:土地面积是多少、房子建筑面积是多少?盖房子花了多少钱?您是出租还是自用?若出租,租金是多少?
您好,问题一,纳税人出租房屋,出租次月起即开始计征房产税,无论是否收到租金。
问题二,增值税角度,利息属于租金的价外费用,但房产税租金收入是否包含出租行为所带来的价外费用未明确。广西口径是不包括。个人倾向于不包括。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废止)”
Ø 广西2366答复: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应该包含违约金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和租金收入,出租方因出租房屋取得的违约金属于出租行为附带的其他经济利益,而不是因为房屋产生的,因此,违约金收入不属于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