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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此并无改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显然,上述资产若已交付,理应全额确认收入,差额挂应收账款即可。我们反过来看,如果只是确认2000万元收入,另外3000万元达不到确认条件,则上述开票即有“虚开发票”之嫌,那么性质就严重了。
收到境外母公司注入美元资本金,境内公司的入账是采用当天人民币中间价汇率进行确认。期后报告期的确认本位币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您的理解正确
无论教育费附加,还是其他各税,只要确实多缴,或者存在减免政策,皆可依法申请退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目前没有查询到山西省关于取暖费个税的文件,但登陆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可以看到2018年10月17号,编号:NSZX2018101700003的提问是关于取暖费个税问题的,山西省税务局的答复是: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冬季取暖补贴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具体扣除额度需要您咨询主管税务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请您登陆山西省税务局查看或者详询当地税务部门
计入什么科目,在于业务本身,并不在于取得什么凭证;如果取得税法不被认可凭证,则无法用于抵税,但并不影响账务处理。
一、上述维修电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若金额未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若金额超过500元,应当取得发票入账。
应该在零售环节征收,也就是金店销售的环节。B公司作为奖励赠送给其员工不再征收。
可以依据该条规定确认损失税前扣除,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 25号公告22条规定准备相关证据资料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对方未倒闭,只是拖欠不还,你无法满足提供下述材料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首先你要明确你是发票开具方还是收取方
如果是开具方丢失记账联,需要和对方联系,取得发票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税收上应该在开具发票当期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是收取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其中一联,可以以手中留存的那一联以及复印件分别认证和记账,如果两联全部丢失,可以向对方取得记账联的复印件进行抵扣和记账。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一注释:按照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编码开票,上门产生差旅费是你们的一项支出,如果由对方负担的话,也一起开在软件服务的发票中。
对方只是开具发票,你们也没实际付款,也没收到货物,对于你们来讲无需进行账务处理。2020年货到,发票是上年的,不会产生影响,直接做存货入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