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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上述金额不一致可能会使税务机关对出口交易产生怀疑,从而影响退税的正常办理或不予退税。
如您所述,六月出租,自当六月开始从租计征房产税;五月若未出租,应当依据原值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非出租)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没有区别,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如果属于公务出差费用实报实销,则按照出差目的,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即可。
二、如果属于定额补助,则应当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组成部分进行核算。另外,差旅费补贴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免税标准;超过部分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一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您好,问题所述情形,增值税无须视同销售。
依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您好,捐赠用于疫情防护的物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全额扣除,但不一定必然能抵税,因为捐赠的企业有可能捐赠前就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且五年内无法得到弥补。
依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此属于直接减免,直接不用计提(全免)或者按照实际缴纳金额计提(减免)即可。
参考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可以,但要符合税法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您好,小编传话:
从灵活用工的角度讲,您除了要支付员工的工资之外,可能您还要支付一个派遣机构的服务费用。至于总成本,现在很难讲。因为这两块从成本加起来,可能会略高于您请一个全职的员工。但是他的优势在于您怎么去灵活的去安排他的到岗的时间。比如说您在短期内6个月,您可能让他顶替一下。这样一来,他的离职之后,新人就可以补上。虽然说短期内增加成本,但是整体上面来说,对于企业能够短信去解决问题,帮助还是很大的。此外就是比较重要的岗位,肯定是不能通过灵活用工的方式来去做的,所以这个还是要去判断一下。当然有一些公司的总账及时标准化程度已经非常高了,所以他有可能被替代。但是一般来说是不建议去做这样的一个灵活用工的这个派遣,不过具体的情况,可能需要跟灵活用工的这个服务机构做深入的探讨和沟通。我的建议是你先沟通,多了解一些背景信息,可能对公司来说帮助还是很大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