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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发票开具应当据实,那么,上述“开具发票与规定目录不一致”,则说明发票所载货物与规定目录不符,因而不能享受优惠。(您可能会说,实际上符合,只是发票开具不符合,那就是发票开错了,应当如实换开发票。)
现有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仅针对风力发电的电力销售收入,绿证作为独立的环境属性收益,其税收处理需遵循一般规定,目前无专项优惠。 随着绿证与电力市场、碳市场的进一步衔接,税务部门可能出台针对绿证交易的税收细则,明确其是否纳入增值税范围及适用税率。
您好,
银行承兑汇票的回头票(即回头背书票据)在合法性层面并无明文禁止,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因风险问题被银行限制贴现。
1 贸易背景真实性存疑
回头背书可能涉及企业通过循环开票虚增交易流水,形成资金空转。例如,企业A开具票据给B,B转让给C后最终回到A,此类操作缺乏真实货物交易支撑,易被银行认定为虚假贸易。
欺诈与套现风险
2 企业可能利用回头背书伪造交易链,通过贴现套取银行资金。银行需防范此类欺诈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和声誉风险。
风险控制要求严格
银行对回头票的贴现可能采取黑名单机制。例如,直接回头背书(如A→B→A)通常被银行直接拒绝,其他回头票也需提供额外贸易证明文件
从实务中,建议一定要避免回头票。如果一定要操作,建议提前和银行做好沟通,确认。
以下观点供参考:设备按发票金额入账和提取折旧。客服支付的模具费按增值税价外费用作为收入处理。
。
账载金额就是计入到成本费用的金额,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来进行填列,实际发生额就是已经支付的工资的金额,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来填填列。税收金额是根据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分析填列的,一般情况下账载金额如果在次年5月31号前全部发放了,那么税收金额就应该等于账载金额
问题1:
增值税领域没有关于“土地整治服务”的这样一个词汇的解释。但您描述的业务属于建筑服务中的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问题2:
这个业务不属于复垦土地,因此不涉及税收优惠的问题。
问题3:
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土地平整、灌溉排水、果树移除、土壤改良属于密不可分的不分,分开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应当统一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4:
这个需要看赔偿的内容。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就应当凭发票入账,例如对村民耕地在一定时间段内的占用。
您上面说买的“债权”呀,与“房产土地使用税”有何关系呢?(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产”,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是“土地”。)
请您补充一下,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需要计提。若生物试剂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则属于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范畴,必须按国家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明确将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纳入强制计提范围。
计提比例: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账务处理:
1、计提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
2. 使用分录
费用化支出(如安全培训、应急物资):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资本化支出(如安全设施购置):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成本全额计提折旧,后续不再计提)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成本全额计提折旧,后续不再计提)
首先,法定纳税义务人不会因为合同、协议而改变,也就是说,企业仍然应当负有法定纳税义务。当然,企业纳税之后,可以按照与事务所合同约定条款,再作后续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是否成功无关。只要实际发生税法规定研发活动及研发支出,即可依法加计扣除。详情建议查阅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