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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这里没法粘贴表格,税率表可以搜索这个文件,附件就是带速算扣除数的税率表。
是否你方列支设备的大修理费用,需要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合同约定该费用由你方承担,即使设备权属不属于你公司,你照样可以列支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借:成本费用(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注意:是并入,不是单独计算),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是否可以按非全日制员工做工资申报个税,需要看实际你与该员工的雇佣关系,若满足非全日制用工条件,是可以的。
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根据社会保险法,对你雇佣的员工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不能只交个税不缴纳社保,但目前如果该员工在其他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在一个省内你单位想再缴纳还没法操作,所以要么叫该员工将社保关系转让你公司,要么到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此属于以无形资产出资,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述情形应以权益法核算。若被投资企业盈利,则按照比例确认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若被投资企业亏损,则作相反分录即可。
一、买房涉及契税、印花税
二、契税通常计入房屋价值,一并计提折旧。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如果是对方租用你的房产,收取的电费等可以采用分割单的形式,但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并不是租用你的房产,只是公用一个变压器导致电费需要以你公司名义缴纳,再向对方收取,那这时候你公司需要按转售电处理,开具增值税发票。
分录:支付电费时
借: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取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收取费用,为什么要开具发票呢?而且开票金额根据什么确定呢?如果仅是代发直接做往来科目不就可以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至于如何签订合同,则非税法管辖事项,只要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可。税法只是对于既定事实进行相应税务处理。
我们带个数字举例即可:
甲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00万元,利润分配(上交利润)3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50万元;若无其他相关事项,则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20万元。
显然,未分配利润期末期初差额20万元,当年净利润50万元,二者并不相等。其实很简单,就差在分配利润30万元了。
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收到政府补贴,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可以采用总额法也可以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采用总额法计入其他收益科目,采用净额法冲减固定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