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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拨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发生的费用是否能在当期扣除,主要是看该费用是否属于当期,而不是看发票开具或取得的时间(发票时间只是判断的一个因素)。
讲师认为,如果金额不大,年末发生的费用,按单位的惯例进行处理,在次年税前扣除也不是大问题。不用太纠结。
您好,应当计入预付账款,实际消费时,计入相关成本或者费用。
您好,药品生产批件应当属于特许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申报纳税及开票。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税目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您好,《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上述发票是有瑕疵的,不过,如果业务真实,基本要素齐备,入账及税前扣除应当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