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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您说的长期待摊费用按会计摊销金额填写账载金额列次,税收金额列次比较会计摊销期限是否低于最低3年,不低于的情况下,和会计账载金额一致就可以,否则按最低摊销三年计算金额填写税收金额列次,差额做调增。
增值税及附加,个税。
关联简易需要注意价格公允性,这业务只能按真实交易计税,没有其他可以少纳税的方式。
如果仅是需要货物转移到公司,可以采用非货币资产出资,这样个税可以递延到5年后缴纳。
专利申请费可以加计扣除,专利代理费不可以,而且即便可以加计扣除,也是要回到研发当年追补加计扣除。
要按真实业务和真实金额来签订合同,并进行发票的开具和收入的申报,如果你跟工厂之间没有广告宣传的业务,就不能去开具相应的合同,而且即便是有,签订的合同金额也应该跟实际相符。否则就属于虚开发票。
有一点必须明确,发票开具必须与事实相符。既然乃是“演出”,自然应当开具“文化服务(演出、表演之类)”发票。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这属于“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9%税率来计算增值税的。按照您的描述,不可能于2016年营改增之前取得,是吧?那样不能简易计税的。详情您可查阅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件相关规定。
除非这个补助是按照投标保证金一定比例事先约定并计算出来,才按照“贷款服务”开具发票(您这是个整数,应当不是这个情况);否则不应开具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简单来讲,比如发生上述经营活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才可开具发票。
上述情形,您虽然收到3000元钱,但并未对应“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而不能开具发票(除非属于上述“贷款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租赁部分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出售部分需要缴纳。相应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对于总成本进行分摊,出售部分才可税前扣除。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
若装修属于结构性改造或显著提升房产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寿命的,需计入房产原值。
若仅涉及简单装饰,可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计入房产原值。
如果计入房产原值的情况,按房产剩余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例如:原折旧年限20年,已折旧5年,则剩余15年分摊),并入房产原值后,需调整房产税计税基础。
作为待摊费用,按租赁期(需与租约匹配)或不低于3年(税法最低要求)摊销。
那么,请您补充一下,是工厂给客户开票,还是您公司开给客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