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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如果再开工程款发票,最好还是把备注的内容加上去。目前对工程的发票是要求在备注里写明相关的施工地点信息的,所以还是应该补充备注信息。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提到,单次支付的金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可以不需要发票,以相关的支付凭证直接在税前扣除。
该单位如果每月支付员工小于等于500元,一年正好小于6000元,不确定企业是否是想利用该规则了。讲师建议,规则可以利用,但要避免企业租用内部员工车辆的费用都是6000元/年,如果员工人数较多,合计金额很大,这就不是一个特别好的办法,建议企业最好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只是少量员工,那么问题不大。
相关的法规依据就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您说的这个问题没有具体税收政策,但个人理解房屋是一个整体,在账面反映也是一项固定资产,价值也是合并计算一个价值。因此如果仅是某个商场中的某一楼层大修,无法确认是否全部停用,不太符合政策要求。建议与当地税务机关详细咨询。
甲公司确认销售预缴增值税时按照扣除分包款后的差额进行预缴,一般计税项目按照2%预征率,简易项目按照3%预征率;乙公司按工程款预缴,一般计税项目按照2%预征率,简易项目按照3%预征率。甲乙预缴均在项目所在地岳阳。
甲:(400-200)/(1+9%)*2% 或者(400-200)/(1+3%)*3%
乙:200/(1+9%)*2% 或者2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