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如下:“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根据您的描述,会员兑换商品从预存款扣,实际就是销售行为,销售同时收取的其他费用符合上述价外费用的定义,应和销售收入一起征收增值税,因此,开具发票时也是按照货物的编码和税率开票。开票时可以和货物价款分两行开具。
根据您的描述,你的经营模式更接近于买赠方式,也就是客户需要购买商品才会被赠与同等价值的商品,买赠的行为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规定基本一致,都看成为一种促销行为,在商品和赠品之间进行收入的比例分配,因此不是确认权益收入成或费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已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规定:
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如果仅是单纯的资产划转,而不涉及相应的负债和劳动力,则无论是否有偿在税法上均视作资产的出售,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城建税及附加、契税(行政单位缴纳,如果适用财税〔2018〕17号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可以免征契税。)、企业所得税(由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居民企业,因此无法享受财税〔2014〕109号规定的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可以适用免税重组的规定)、印花税。
2.是否能够划拨资产取决于是否履行相应的程序和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打个比方:2020年亏损100万,最多在2025年弥补,2026年就不能弥补了;即使这五年一直亏损,也是如此。当然,2021年产生的亏损,可以弥补到2026年了。
当然,有些特殊情形弥补期会延长,但是估计您不是问的这个(您问的重点是超了能不能弥补,一直亏损如何等情形,而非规定弥补几年的问题;如果特殊情形可以弥补十年,您肯定也有第十一年能不能弥补、这十年一直亏损等疑问,道理其实一样,只是年限不同而已)。
您好!
出口退税收入即是把企业原先的进项(留抵)税款变现还给企业的情形,并不是企业所取得增值税应税收入范畴,自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否缴纳所得税则是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返货成本应该就是发出这个货物当时结转的成本,需要再加工的话,该货物的成本就是原成本加上再加工的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章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以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只有一个分支机构的话,无需在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了,这样就是50%在总公司缴纳,另外50%在分支机构缴纳。
请您再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你需要了解什么?电费成本构成是什么意思?
所得税上虽然你开具了发票,并不代表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如果还没有向对方提供劳务,只作为预收账款就可以,但如果已经提供了劳务,即使没有收到款项,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条件需要计入收入。未支付工人款项,如果已经实际发生也应该确认成本呢。申报时如果未确认收入,申报表收入栏就填0.
工程施工科目是核算工程各项成本费用,工程完工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和收入,收入和成本应该配比结算,即使没开发票也应该配比结转收入,否则就造成了工程成本和收入不配比,核算就是不准确的了。
您好,目前没有看到免税的规定,应当是应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