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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收成本范围更广一些,纳税成本仅指纳税过程产生的费用。
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该过程开始于税收政策的制定,结束于税款的全额入库)中所付出的一切代价(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的总和。
具体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及课税负效应三个部分。
(二) 纳税成本,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付出的耗费。纳税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税法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及进行收入与成本的记录和核算等的支出;(2)因申报纳税而聘请会计师或税务顾问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货币支出;(3)缴纳税款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耗费的时间和精力;(4)为合理避税进行税务筹划及发生税务纠纷时聘请律师发生的支出。(5)因了解税制而发生的学习成本。一般而言,纳税成本要比政府的征税成本大的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另外,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国内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行程单、车票、客票也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但是,其他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参考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此处“交付使用”,通俗来讲,是卖方向买方“交付使用”,关键在于“交付”并可以“使用”;至于买方用不用,并不影响已经“交付使用”。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讲,对于这种理解应属公认)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说,如果买的是“新建商品房”,则自“交付使用”(2019年8月)之次月(2019年9月)起缴纳房产税;如果购买的是“存量房”(已使用过的房屋),则自“签发房屋权属证书”(2019年9月)之次月(2019年10月)起缴纳房产税(注:若“2019年8月20日完税”时,从房管程序上已经完成过户手续,则应自2019年9月起缴纳房产税;这主要取决于房屋过户相关法律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既然“公司通过代理购票”,可以向代理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自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依法计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开具发票的前提必须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开具发票,如开具属于虚开发票。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保险公司给赔偿款,直接把赔偿款打到我公司账户了”不属于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不能开具发票。贵公司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如果之前挂的是其他应收,那么就冲其他应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之前已经做费用了,那么就要冲费用,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一、“打印时未在发票要求打印格式内”,则此发票不合规,不得用于抵扣。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二、“无银行账号”,则此发票不合规,不得用于抵扣。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
三、“税务平台上无法查询到信息”,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
四、关于数量、单价,关键在于实事求是。比方说:如果只是价格折扣,并未退货,则数量肯定不能减少。
五、按照规定,红字发票须冲减当月销售额,所以建议不要跨月。
六、若信息有误,需要退回重新出具。
七、若“单张表格金额高于单张发票限额”,则此票不合规,需要退回重开。
八、此业务不合理,也不合实际情况。打个比方:您卖了10000元,先给人家2000元折扣,再退10000元给人家,这不是亏了吗?
九、开具红字发票最主要就是实事求是。由于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起,先转出然后才能开具,不会带来税收损失,有没有退货协议并不十分重要,关键在于主管税务机关如何要求。
十、虽然“换货”,但由于退回、重发不再一个月里,相当于一退、一销,最好开具一红、一蓝,才好反映真实业务情况。
一、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要求销售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
三、若每人每次(日)未超过500元,可使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四、若向个人支付款项,可持相关证据(合同、协议、经办人身份证等)自行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五、要求个人依法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一、关于计入何种科目,可能有两种观点:
一是作为债权损失,结转营业外支出;二是视为这些税费确实发生(比如电费,无法退还,就相当于这些电费交了),结转原本相应科目,比如制造费用、税金及附加等。
二、虽然计入何种科目有所异议,但其实影响不大。即都可以入损益,也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当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身不得税前扣除)。您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相关规定申报税前扣除,并将相关证据资料留存备查(既然无法退还,必有合理原因)。
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如上所述,安装合同皆列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属于上述应纳税凭证,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我先打个比方吧:张三持有C证,客户要求他开大型客车,领导的意思也是让他开,您说他是否可以开呢?此道理与之完全一致。客户、领导的意见当然要听,但前提是合法。
装修属于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9%,这毫无争议。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我们先理一下道理:甲公司给张三发了8500元工资;张三花3000元还贷、3000元吃饭、2000元买衣服、500元交物业费。我们通常不管张三怎么花,只是给张三发工资即可;其实就是发了8500元工资。反过来讲,张三可以将上述3000元还贷、3000元吃饭、2000元买衣服、500元交物业费在公司报销吗?当然可以,只是换个说法而已;只是我们平时不这么说而已,我们只是不管张三怎么花他的工资而已。
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张三来报销物业费,与报销饭费、衣服费一样,我们不用管他怎么花,只是视为给他发了工资即可。
给员工发工资,当然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前提是据实申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