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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如上所述,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发生提及“纳税人取得”、“扣缴义务人支付”等措辞,因此,上述情况应属于此人每月取得500元租赁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既然每月取得500元租赁收入,则扣除800元费用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仍须据实申报。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方式一,居民取得的工资一般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即常规每月纳税方式。
方式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贵公司单位这种情况51000除以12,适用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纳4890的个税
方式三,如果51000未全发,可以先发36000,适用年终奖3%的税率,缴纳1080的个税。其余15000合并其他月份发放,按综合所得纳税,
综合比较,如果51000未发放,方式三最节税,如果51000已发放,可根据该员工一年的工资薪金,比较方式一和方式二哪种个税少。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股东B直接借款给股东A,股东A再实缴注册资本,不通过公司转,这样更合理。
应当先认证同时作转出处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一)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您所说“设备折旧都有法定的期限10年”,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吧?但现在已有新的政策。至于会计方面,准则也未要求必须10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以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即:一般按照不低于十年计提折旧,特定行业(比如制造业)、特定设备(比如研发)、特定原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一、如果属于合法“分包”,那么是您公司给人家钱,而不是人家给您钱。比如工程总额1000万元,分包出去200万元。建设方给您1000万元,您确认收入;您给分包方200万元,分包方给您开票,您确认成本。
二、然而,如您所述,人家给您“缴管理费”,估计不是“合法分包”,而是“借用资质”吧。“借用资质”并不合法;需要一并纳入您公司业务才可。如上例子:比如所谓“分包方”(当作您的员工)完成200万元工程,对外发生成本120万元,交回公司30万元,自己剩余50万元。则应当这样处理账务(另外800万元确认收入没有异议,我们只就这200万元来说):公司确认收入200万元(建设方给您的),对外发生成本120万元(这是您公司的支出,所谓“分包人”只是您的员工),给这个员工发工资奖金50万元(需要代扣个税),公司毛利30万元。注意:员工就是公司的人,就是代表公司对外做业务,员工的收入、支出即为公司收入、支出,员工与公司之间没有经营活动往来,只有员工到公司来报销收入、支出(都是对外的),到公司来领取工资、奖金。
一、开具发票内容,取决于业务实际情况,不在于经营范围,更不在于主观上是否希望。既然“转租给其他公司”,理应按照“不动产(房屋)经营租赁”开具发票。
二、“电脑按原值同时卖给这家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电脑)”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