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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你描述的情况如果满足现场制作属于生活服务项下的餐饮服务,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您误会了,甲供工程依法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乃是针对“提供建筑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七)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乃是接受(购买)建筑服务,并非“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那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事情,与房地产企业无关。
个体工商户适用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一、“三流一致”,是指销售方、收款方、开票方必须一致;也就是说,您公司销售、您公司开票、您公司收款。
二、发票开具要求业务真实,票实相符。通常,谁购买,发票开给谁。
但是,税法并未禁止“代付款”。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当然,受票单位、付款单位若不一致,提供能够证明代付合理性的证据(比如签订三方协议,说明代付理由)确也必要,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或者争议。
一、交不交税,不在于“想不想”,在于实际情况以及税法规定。
二、是否需要调增,并非专因“营业外支出”,也非专因罚款。比如,经营活动中,受到客户、供应商罚款,并非一定不得税前扣除;而税收滞纳金、(司法)罚金、(行政)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三、罚款若需纳税调整,通常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税法标准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按照规定期限税前弥补。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情况下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的持股,都是不超过50%的,所以不并入合并报表。
一、“设备一批”且未附清单,属于开票不规范。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此政策并未以“发票列举”作为前提条件(虽然依法开票乃是法定义务)。只要能够确实证明单价价值未超过500万元,则不影响适用此文件。
三、但是,发票不规范本身是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扣除的。
打个比方:您问商场,我可以微信付款吗?商场说,可以。但是还得有一个前提,您的微信里得有钱啊。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比如员工成立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这样可以将原本的任职受雇关系转换为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就不涉及代扣个税问题了
需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机器设备属于货物,应该按照现行货物税率开票。同时根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①市场推广或销售 ②交际应酬 ③职工奖励或福利 ④股息分配⑤对外捐赠 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因此对方应该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你公司取得发票可以抵扣,同时接受无偿划拨视同接受捐赠作为营业外收入,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您好!
适用免退税出口退税政策的外贸企业的出口免税部分不需要缴纳附加税,附加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以及采用免抵退方式出口退税计算出的免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