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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移动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发商等)交易,“收购此完工工程”,则是他们之间的交易,与施工企业无关。
二、如果移动公司与施工企业交易,相当于施工企业为移动公司提供“综合布线施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9%(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3%(简易计税方法)。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各公司”是否关联企业?是否一个集团?上述往来款是否约定、支付利息?实际约定多少?
您好,对发票开具没有要求,但是合同里要明确双方税费的承担方式,另外,即使明确写明了代扣代缴税金金额,由于大部分是外币结算,若支付时间较长,也会因为汇率原因导致税金发生变化,因此,不建议明确写明代扣代缴税金金额。由于没有要求也就没有相关文件。
您好,您可以正常和母公司签订协议,即使母公司没有直接提供SAP的服务,也是可以支付的,因为没有限定合同方一定要是服务提供方,也可以理解为母公司找了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至于相关的TP风险,只要价格合理、您支付时也代扣代缴了税金,也能提供相应的资料进行合理解释,风险是相对较小的。您也可以将母公司与SAP签订的合同留存备查,如母公司允许的话。
您好,您说的以电话卡形式,是否是指员工的电话卡挂在公司名下,开出公司抬头的发票后再由员工来报销。这种形式可以进办公费,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强制要求。但是否要税前调增以及是否交个税,主要看这笔电话费的界定,因为它和员工福利费的界限有点模糊,如果被认为是福利费,那么,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需要调增。您可以自行计算下,如果是当做福利费,会不会有调增的可能。而对于个税,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和个人需求都有,员工的所得无法明确界定,现在交个税的可能性较小。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一、个人或者付款单位申请代开皆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二、需要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理论上,这些都是外聘人员的支出项目。举例来讲:外聘人员想要净收入2000元,上述支出800元,则其可以按照2800元收费并给企业开票,然后这800元作为本人支出。
主要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2010年汇算清缴政策问答》:对于个人名头的电话费等支出,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相关,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您说的“管理方”具体是哪一方?或者说与您公司是什么关系?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锅炉一经安装,应属于不动产,上述情况则为修缮服务,增值税税率9%。
个人认为,上述税率正确;仅供参考,您也可据实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