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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销售是免税的,所以供应商中的农户、合作社一般情况下是农业生产者,他们销售的农产品是免税的,你公司可以根据对方开具的或者代开的,或者你公司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你公司销售购入的农产品进行销售是不免税的,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供应商中的企业一般情况下是购入再销售,也不是免税的,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才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2018年的费用应该在当年列支,后期取得发票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而不能直接在2020年列支。
请问您公司经营什么项目?
准确来讲,“法人”即法律意义上抽象的“人”,比如公司。
当然,我猜,您说的“法人”,多半是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相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凭证方面,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答疑:
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该问题属于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落实这几件事:一,承兑汇票是否是你的客户背书转让给你,手续是否完备,有效?如果无效,则视为客户根本未用承兑汇票支付款项。二,即使承兑汇票有效,但你们对客户的债权并没有灭失,可提交证据提起债权之诉。
可以,房贷专项扣除,一人只能享受一次,只要有贷款利息支出的时间进行申报就可以。
如果确实是真实业务且支付金额小于票面金额,可以按照实际付款金额记账,并注明少付款的原因。这样没有多计成本费用,不属于虚开发票。
没有太看明白你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公司账户和股东账户是两个独立的账户,不能用股东个人账户作为公司的账户使用,应严格区分。
其次,股东如果从公司账上借款,如果属于备用金性质,需要借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使用以后进行报账处理,借各种费用,贷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同时一定要注意,股东从账上借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年末未归还,存在被作为股息红利计算个税的风险。
购买灭火设备等,属于公司的安全生产类的支出,根据灭火器的使用位置,应该分别计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目。
上述包装材料反复、多次使用,还是随商品一次销售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