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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属于“以服务换服务”,属于“销售”行为。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如上所述,本公司提供“线下广告位”,乃是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其取得对价,乃是一项“广告服务”,这属于一项经济利益。打个比方:您上了一天班,老板没给您发工资,但带您出去旅游了;这不能说您是白给老板干了一天啊。
借:销售费用(广告服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不动产租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请详细描述一下,税务局要求您解释什么内容,含餐字普通发票是什么意思?餐费发票吗?
首先进行责任认定,如果确属你公司责任,且你公司没有相关保险赔偿的,计入你公司成本费用,如果不属于你公司责任,人道性质赔偿,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首先确定一下,您所描述是2个股东先分红的意思是先拿走现金,其余股东暂时不提走现金?还是只有2个股东参与分红,其他股东不参与分红?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就是全部股东参与分红,只是有2人马上拿走现金,而其他人挂在应付股利科目暂时不提走现金,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账务处理就是其他人分配时挂账在应付股利科目。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我国公司法有这样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全体股东间关于公司单独向某一股东分红、其他股东不分红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当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时,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约定,而不适用一般公司决议中的1/2以上表决权同意或特殊决议中的2/3以上表决权同意。账务处理就按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就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起征点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因此,如果您所说的个人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是按次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300-500,在起征点以下的支付款项,就可以不要发票了
1、根据您的描述,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更符合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一注释关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这个项目。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您所说开具“市场推广费”发票,还是“代理服务费”发票,还是“佣金”发票,不管哪一种都要选择正确的税收编码,所以根据业务性质编码选择就是“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至于具体您写成“市场推广费”、“代理服务费”,还是“佣金”,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写,但编码是确定的。
2、我理解市场推广费,主要包括对外宣传,广宣等费用,不见得做了推广一定有效果,或一定和销量产生相关,但佣金本质来讲应该是根据销售结果给予的一种提成。
管理费用-福利费,计入什么科目是根据用途来决定的,你公司购买微波炉的用途时提供给职工使用,因此计入福利费
这属于辅助账簿,并无必须要求;但若有必要,最好还是设立。
我们从税收政策和税种原理分别来讲一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增值税采取链条抵扣原理,即“上游纳税、下游抵扣”。若上游享受免税,则下游不得抵扣,因此不能开具专用发票;若下游想要抵扣,则上游需要放弃免税,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自然人名义对外出租商业房,涉税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实征收,一是核定综合税率征收,所以请先确定一下你所在城市是按照哪种方式征收,才能更好进行测算。
下边从按实征收的角度,说一下自然人出租涉及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你一年50万的,是免增值税的。
2、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免税,这几个附加也就免了
3、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
4、土地使用税:按占地面积计算
5、印花税:按租金的万分之一
6、个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
如果自然人出租给个体户,个体户再对外出租,自然人所涉及的税种和前述一样,个体户还会涉及以下税种(假设个体户是小规模):
1、增值税:5%,按照租金收入,但进项税不能抵减
2、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的7%,3%,2%缴纳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
4、印花税:按租金的万分之一
5、个税:并入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所以根据上述税目税率,结合您当地的税收政策,以及核定征收率,您可以计算一下两种方式的税负。但从增值税角度因为不能抵减进项,肯定直接个人出租比租给个体户再出租少一部分增值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