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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收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范围内的政府补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不能开具发票。
收到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范围内的政府补助购买货物、劳务及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判断一下您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哪一类,如果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开票,开票无需额外资料,按照你的销售行为开具即可。
需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你说的交通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缴纳个税
您好,可由总公司缴纳社保,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子公司负担和扣缴,然后转到总公司。
您好,可能存在问题,进口报关是贵司,意味着贵司购进,但购进后,没有对应的销售收入,显然是不正常的。应当是贵司从国外进口后,加价(如加价5%)销售给上海的关联公司,然后他们再对外销售,各自确认收入、各自申报纳税。贵司的上述运作模式,缺乏合理性解释,建议再考虑一下。
您好,显然存在问题。贵司作为建设方,其在建工程应当取得代建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入账。如果发票和合同全是代建方,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代建方的在建工程,则建成之后交给贵司会被判定为转让不动产。二者的纳税义务显然有较大差异。建议重新理顺一下关系,做正确的业务、税务处理。
需要您阐述一下三者的关系和经济业务往来实质。
原则就是谁提供服务(货物),谁来开具发票,而发票接受一方需要支付款项给提供服务方(货物方),保持三流一致,如果确需经过第三方,需要留存证据链和相应合同协议,以证实业务真实性!
按您的描述,如果三方签订了顶账协议的话,甲方相当于收到取暖费,乙方相当于支付了房款给丙方。甲方收取取暖费以及丙方收到房款,不是以实际是否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的唯一标准,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是以收到款项或者索取收取款项的权利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即使没有上述的抵顶协议,甲方和丙方都该按照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认收入缴纳税款,不会因为签了抵顶协议而多了税款。
你上述描述的只是款项支付采用抵顶的方式,至于是否挂账,需要看您的决定,签了三方协议,如果还是收不到款项,应该挂账的!
需要,按照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如上所述,财政票据、收款凭证等皆属于“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个人认为,银行回单和收款收据应属于“收款凭证”,可以按照“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依法税前扣除。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个人涉及以下税费: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计算附征,并随同增值税一并减免。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既然涉及“设备、安装”,其实并非“污水处理”。
二、目前已经没有11%税率。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13%)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13%)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如上所述,既然“自己”的置业顾问,则上述“佣金”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