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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明确规定了关联企业间应当按照独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也就是说,关联企业间无偿提供资金借贷,应当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三、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只对税法明确列举项目征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仅限于一方金融单位、另一方非金融单位;一般情况下,对于非金融企业间资金拆借,无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无论是否约定利息,皆非印花税征收范围(如上所述,银行同业拆借,也是不用缴纳印花税)。
您的提问还是比较开放的一个问题。仅就个人理解谈谈想法。担保公司主要业务应该是债务担保,但如果仅有这块业务,风险相对较高,利润也有限。所以是否考虑结合上下游产业进行布局,比如结合典当公司经营范围,设立或者找典当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不能约定担保债务人不还款时直接办理抵押物产权过户,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但典当可以约定不还款直接转移所有权,这样就节约了担保公司诉讼程序时间和费用,可以将担保和典当有机结合做业务;另外担保要进行公司资信调查、个人资信调查、信用评估等工作,如果这些基础工作做得好对担保的风险有很有效降低作用,所以如果担保公司将这部分业务设立独立公司运营,能够为担保公司业务提供帮助,另外对于担保客户如果能提供财务、税务、法律管理咨询等服务,一方面对公司进行更多了解,把控担保风险 ,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被担保企业出谋划策,有利其发展。为担保业务降低风险。总之降低成本提升利润有赖于风险的把控,如果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控制风险同时也起到降成本提升利润的作用。仅供参考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条款内容,对于租金部分可以参照第十八条由A公司准备好相应分割单(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同时保留与个人房东M的租赁合同以及相关发票备查即可,或者可以根据租赁情况转开发票给B。对于水电部分参照第十九条,由A公司在转开水电发票时按照分摊比例或按照占地面积开具发票给B,或者出具相应分割单给到B(同十八条)。增值税方面,贸易公司由于是出口货物而非水电费与房屋租赁服务,是根据进货专用发票来申请退税,与水电费以及房租的进项无关。
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目前小企业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二.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所以您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来判断是否通过固定资产核算。因为价值不大,可以直接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或者先通过低值易耗品核算,再转入职工福利费用摊销亦可以。
对方给您开具发票适用税目是错误的,应该选择经营租赁税目给您开具租赁费发票,您记账也应该计入租赁费用比较合适
根据财税 2016 36号文附件一注释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对方给您开具文化服务电影票,适用税目是错误的,需要与对方沟通更换发票。
党建经费开支,不属于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范围,因此只要取得合规合法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借款并没有限定是公司经营收入还是其他来源的资金,只有是属于公司的资金借给个人,满足上述文件要求,就需要缴纳个税。
对于法人股东从公司借款,目前没有明确文件要视同分红的规定。但公司的资金借给法人股东使用,如果是无偿的,是要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计算的。
从财税角度讲,我们使用此文件,主要还是考虑相关税收政策适用。这儿有两个文件可供参考: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二、……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4.“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税收角度讲,二者没有区别。
此业务乃是销售不动产,对价即“应付账款”,与收到货币资金在税收处理上其实一样。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涉及契税、印花税。
另外,因为属于关联交易,抵债作价应当符合市场独立原则。
单位租房电费可以取得出租方开具的转售电发票,依据发票金额扣除;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发票,也可以提供电力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电费发票,以及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分割单上需要注明全部金额,分摊标准,分摊数额等内容,并加盖出租方公章或者财务章。
文件依据:2018年28号公告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