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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预算管理委员会是专门针对预算拥有权限的组织,审批、组织、讨论预算,对预算做决策和调整,并解决冲突、处理矛盾。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是一把手挂帅,如CEO或董事长,各部门长、业务单位的一把手会参与其中,这里面都是一把手的核心力量,是决策层。
委员会需要设计一套处理问题的流程,所以企业要设计出它的议事规则,包括如何做决策、是否定期开会、是否有否决权等。
同时,如果公司有足够的力量,还可以在预算管理委员会下面再设几个专委会,把职责分的更加的细致。它主要依据公司的情况来设置,不是必须。
但预算管理委员会里一定要设一个常务负责人来处理日常事务,这个负责人一般是预算的牵头部门,如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常务负责人主要处理包括预算的分析,预算数据的汇总,起到承上启下的数据支持以及督促功能
无论管理委员设置的简单还是复杂,都必须要有一个团队,有权有责的去明确的承载预算的全过程管理、预算启动、预算的前端战略分解目标建设、预算编制、预算实施方案,预算实施细则,预算的执行控制、预算的评价,预算的考核等一整套的东西。
不知道你公司是做什么行业的?大体上来说,科创板有它的优势,比如采用注册制,而且IPO速度快,但是科创板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对老板和财务总监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但要对资本市场非常有概念,而且要能够去驾驭资本市场,老板和财务总监需要齐心协力,因此更需要看到科创板优势背后的缺点。
1. 注册制不等于不审核,规则宽松但潜规则严格。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当着全世界人民宣布中国要搞科创板,因此,科创板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这也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科创板的审核可能比一般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严。审核过程可能前移至券商和企业商谈时,资料已经报送至证监会,因为前期资料证监会已经审核过,在申报环节提交资料证监会就直接可以给发文。
科创板不仅仅是审核严,而且后续的监管包括信息的披露,大股东什么时候能够卖股,高管什么时候能卖股,然后要不要退市以及壳的价值,这些都会非常的严格。
2. 科创板有特殊的估值规则,导致券商的权利非常大。
中国以前的IPO上市做发行时,有固定计算公式计算公司估值:报资料那一年的税后的净利润乘以23倍的市盈率等于公司的价值。即公司由一个亿税后利润,那么上市时市值就是23个亿。IPO时发行股比也是固定的25%,所以,每个公司在IPO的节点上的净利润是多少,上市的时候能融资拿到的钱其实都是固定的。在这样一种核算的体制下,公司玩命跑利润就行,利润多一块钱,股价就多23块钱。
但是科创板上市时多少倍的市盈率,不受证监会管辖,无论多少都可以。
那么发行的时候公司应该多少倍的市盈率,取决于企业和券商,而IPO不仅仅有财务/税务还有法律/估值/资本市场,相当复杂和专业。
券商和企业老板的信息是完全不对称的,整个券商体系良莠不齐,如果企业没有专业的分辨是非能力,很有可能受制于券商,被券商牵着鼻子走。
此外,除了外部因素,企业还需要考虑一些内部因素,比如:行业是否适合上科创板、企业的财务法律业务合规情况、团队匹配度、上科创板的目的、时间节点是否合适、空间维度是否合适等。
您好,自然人直接架构是指在投资设立一家实体公司时,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该实体公司的股权”,这种持股结构是存在一些弊端的。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
1. 不利于财富管理,不敢分红,导致公司赚钱但股东个人没钱,一旦公司经营遇到风险,股东个人将身无分文!
2. 财务不规范,通过虚开发票或借款从公司套现,不仅导致公司账户不规范,也会导致个人账户资金无法说明来源!
3. 股权激励成本(按净资产核算,因为未分配利润过高)过高、缴税过高
4. 不利于公司估值,不同评估方式会导致不同的市值
5. 再投资架构受限,分红缴税再投资平行结构,直接投资则无法构建平行结构
6. 不利于引入投资人,投资方会要求原股东先分红再进行注资
7. 容易导致股东矛盾,法人股东赞成分红,自然人股东不赞成分红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应该满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所以不是看开票金额,是按所有的销售收入计算的,是从产生第一笔收入起算12个月或者4个季度
目前丢失普通发票没有相关文件进行规范,实务中一种认为复印件不是合规票据,不能税前扣除,需要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另一种观点,可以以对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请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一、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因此,“从超市购入一批鸡蛋,超市给开了0税率发票”并非不正确。
二、“此批鸡蛋又发放给客户,应当视同销售”,个人认为,您公司仍然可以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销项税率为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收款方与开票方是一致的。
北京公司再付钱给香港总公司,因服务属于发生在中国境内,香港总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依会计口径作为计算起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明确,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上述大修理房产,房产税计税口径与会计处理一致,即以“转入到在建工程的成本(原值-折旧)加上新装修的成本”作为房产原值,扣除规定比例后计税余值计算。
上述操作原本错误。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的交易,与被投资企业无关。打个比方,您去商场买了一件衣服。您是把钱交给衣服的卖主,还是放入这件衣服的口袋里呢?股权转让,衣服的买方就是受让方、新股东,衣服的卖方就是转让方、原股东,衣服就是作为转让标的的公司(股权)。
新股东应当将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给原股东,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被投资企业只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发生变化而已。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的交易,与被投资企业无关。打个比方,您去商场买了一件衣服。您是把钱交给衣服的卖主,还是放入这件衣服的口袋里呢?股权转让,衣服的买方就是受让方、新股东,衣服的卖方就是转让方、原股东,衣服就是作为转让标的的公司(股权)。
新股东应当将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给原股东,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被投资企业只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发生变化而已。
如上所述,张三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150万元)-股权成本(3万)-合理税费(转让时印花税、过户费之类),税率百分之二十。
大楼以注册资本金形式划拨到子公司,属于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非货币资产投资在企业所得税上,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涉及所得税。另外还有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