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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法律既已明确,自当尊重、遵守。
二、营改增之前业务,所补发票乃是普通发票,即无论是否开具,皆不影响增值税。
如上所述,若因企业注销无法开票,可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以其他相关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您好,这个属于提供应税劳务,关于所得来源地的判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如果该咨询服务完全发生在台湾,则属于来源于境外所得,无须在中国境内纳税,否则需要在中国境内纳税。建议先落实下该咨询业务发生地在哪里?
购买公寓,涉及契税、印花税。具体适用税率以及税收优惠,视公寓商用或者居住认定、公寓面积、所处地域等因素而定,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如上所述,既然“免税”,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开回来的专票”不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上述不合规定发票不得用以抵扣。
您好,如果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发放,您支付的派遣服务费和工资二级科目都可以做到服务费,至于是进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看您实际的用工部门是什么。
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发票类别可以开人力资源服务,税率6%,但因为有些劳务派遣公司是差额征税的,因此税率也可能是星号。
建议设置专户核算。
一、个税手续费返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注:对于奖励给个人的手续费仅指具体经办人员,非经办人员取得奖励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上述文件限定“代扣手续费”,如果没有专户核算,则无法区分免税项目。
二、研发专项资金、留抵退税
此二项目皆属于政府补助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对于政府补助资金,如果要作为不征税收入,是要单独核算的。
您好,账务处理:
(1)收到的体检卡如果有面值可以按面值入账,没有面值则需评估其公允价值,并按公允价值入账。
(2)体检卡的入账金额与抵消债务的债面金额如果有差额,进入当期损益,一般是营业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但如果您已经对该笔债权计提了减值准备,应该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以下分录供参考,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借;易耗品-体检卡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仅限专用发票,如果没有专用发票,则此科目并入易耗品-体检卡)
营业外支出—— 债务重组损失 (如果体检卡金额大于债务金额,则应是营业外收入并在贷方)
贷;应收账款
涉税方面,如果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您,您可以进项抵扣。没有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得税方面,按营业外支出或营业收入正常计算企业所得税即可,没有特殊之处。
这个问题比较大,通常教材中需要一个几十页的大章。我帮您列一下主要抵消分录吧。
一、母公司的投资与子公司权益的抵销.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借或贷:合并价差
贷:长期债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二、母子公司之间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
借:负债类科目
贷:债权类科目
三、母子公司之间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支本
存货
四、母公司股权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
借:少数股东权益
投资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未分配利润
五、盈余公积的抵销(补提)
1、当年的抵销
借:提取的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以前年度的抵销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一、房地产企业出租房屋(商业房),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应当依法纳税。若符合免税政策,比如小微企业、免税项目(农业产品),可以据实申报享受。
一、基本原则: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即截止本期应纳税额,减截止本期(上期)已纳税额,即为本期应补(纳)税额。
二、具体计算:
(一)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法口径)=实际利润额(即计税依据)
(二)实际利润额×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
(三)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详细情况建议您结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对照一下。
您好,按照您说的输入的名称无效,原因如下,是对的,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
一、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4000÷(56-36)=200件
二、安全边际率:
安全边际量=实际销售量-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安全边际率=安全边际量÷实际销售量
即:安全边际率=(实际销售量-盈亏临界点销售量)÷实际销售量
若安全边际率设定50%,则:
50%=(实际销售量-200)÷实际销售量
解之得:实际销售量应为4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