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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部分有效,“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修改为“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和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注意:不是所有物品都适用,这里的措辞是“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这是个定语组合,前提是可以适用,才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即非上述“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或者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注意这个定语前提,不是销售即适用,是适用才这样算),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适用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文件要求,对于公司法人而言,主要涉及的类似于评定信用等级的领域还包括:1. 外管局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外汇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D级;2.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3. 互联网发布方面《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4. 金融领域(银行、芝麻信用、腾讯信用)对于企业是否诚实守信也建立了相应的内部信用评级机制以及金融“黑名单”制度;5.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各省市信用体系的建设进度不一,但都已经处于起步阶段。6. 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如天眼查);具体也可见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了解更多企业信用评级的事项。
这要区分具体情形: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二、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
应收账款周转率通常包括周转次数、周转天数两个概念: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年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如果按月计算,则上述公式改为: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月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月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0/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企业收到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已缴纳的消费税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来讲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所以你公司一个项目次月结算后开票后支付。应该按结算后先开票时间确认收入。其它项目部预估工程量当月预支付借款,这时并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只是做预收账款处理即可。不需要进行收入确认,也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待转销项是会计上确认收入,而税法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计入的科目,按照你的描述,会计上是预估工程量预付款项,也没有达到收入确认,因此无需分离出待转销项,都做预收款就可以了
参考《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定义:
一、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显然,这里对象乃是“动产”。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综上所述,上述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应当适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照目前预缴申报表格式,只有本年累计数一列。按照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第三季度即:1月1日至9月30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3.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也就是说,计算截止当期末累计应预缴税额,减前期已预缴税额,得出本期应(补)预缴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您在上海注册的如果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果经认定满足条件要求,是可以享受所得税15%优惠税率,而不是免税。
您这里的小规模企业,不知要表达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上我们享有优惠政策是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上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这些优惠政策包含: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您的描述,是一个法人企业将股份转让给自然人的事项,对于法人股东来讲股权转让涉及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0.5‰税率)以及企业所得税,如果本次转让金额大于当时投资金额,会产生投资所得,要并入该法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对于个人来讲只涉及印花税。
关于“认缴制”,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认缴”并非可以不缴,只是缴付时不必验资。(打个比方:有监控的路口不可以闯红灯,没有监控的路口也不可以闯红灯的。)
二、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注册资本的金额、缴纳期限并不限制,而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但股东须依照备案、登记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三、若出于虚张声势,登记一个夸大的注册资本,而实际并不缴纳出资,其实也不现实。作为一个公司来讲,虽然理论上可以零出资成立,但若正常生产经营的话,零出资的公司将难以持续,也不容易赢得客户信赖。
四、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以实际出资额;也就是说,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如果资金不够,股东是需要缴清其认缴出资的。
您好,1、新的收入准则情况下,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不经常的经营行为,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增项,如果经常发生,建议增项;
3、涉及到纳税行为就要申报交税,但是有现金折扣政策(超期加收利息)在税法上是按照价外费处理的,不开利息发票,而是开具相应货物的税率发票;
4、税务局看您的业务实质,不太关注固定业务还是偶发业务;
5、按旧准则,现金折扣按照总价法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