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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二、(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不太明白您的意思呀?纳税人信用等级,A级最好,D级最差,怎么有“从二类纳税人升级为4类纳税人”的说法呢?
员工加班餐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个属于集体福利性质,不属于缴纳个税的项目,不缴纳个税。
若因本公司已经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而“生育津贴不给员工了”,则理应冲减给该员工发放工资时所计入的成本费用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成本费用(根据员工岗位而定)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代政府建造”、“产权归政府”,则您不应确认存货。如果这个“地下空间房产”属于“建造写字楼”相应必须履行的公共义务,则应就全部支出,作为该写字楼之成本组成部分;而收到“代建款项”,则冲减该成本。
按有形动产租赁纳税,税率13%。
一、采购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赠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若赠送对象为个人)
从会计、税法角度讲,只要业务真实,票实相符,则因“小金额零星采购材料”,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要求一定签订合同——税务机关也无此权力。关键还是在于“实事求是”。
答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退还给国外供应商不属于《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退税的情形。
一、电子合同也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根据“财税〔2006〕162号”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如果书面、电子以及上述凭证皆无,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是不可以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