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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无需支付的款项,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如果属于对方给予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需要看你们对于不支付的部分是如何约定的。
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按照3%征收增值税。个人如果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增值税起征点为300-500。
与培训相关的差旅费可以列入培训费列支,因为是属于与本次培训相关的费用。
培训费是核算企业为了进行各种培训支出的费用,培训费的内容可以比职工教育经费范围更广一些。
职工教育经费有专门列支范围,可以参见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如果适用税目是建筑安装工程,需要在备注栏写项目所在地和项目名称,如果不是这个税目的话,没有要求在备注栏填写其他内容。
2018年1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文件,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该管理办法的发布,明确了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委托贷理业务,不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根据《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对于委托贷款定性为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不是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相应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能据实扣除,应按规定进行比例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所述,“票实不符”属于虚开发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拒收上述“不合法发票”,并要求对方据实提供合法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如上所述,此备件不知何时使用(即作为备件之寿命不可确定是否超过一个年度)、且并非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这只是修理用备件,可以置入“原材料”科目,不应确认固定资产。
建安业税率是财税2016 36号文件的明确规定,经过几次税率调整,目前一般纳税人9%,小规模3%,这个不分地区的。
基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如上所述,既然“定期存款或者保本理财收益”,作为利息收入较为适当。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对于具体险种,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