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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是建筑施工企业特设会计科目,其主要核算流程如下:
发生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成本
贷:相关科目
结算工程款项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定期(多为按年,按月当然可以)确认收入、成本(比如按照完工百分比)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完工,对冲二科目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成本
——毛利
也就是说,通常全额结算,质保金挂往来科目。
一、全额结算、开具发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二、后续发生修理支出、并依合同从质保金中扣除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未还债务。
一、若是您公司无对外欠债,或者虽有欠债但公司资产足以偿还,则公司就不会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因此,股东也不需要把认缴但尚未到缴纳期限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就可以。
二、若是您公司有对外的欠债,且公司现有资产无法全部清偿,那么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虽然最新法律规定对于注册资本的金额、缴纳期限并不限制,而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但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以实际出资额;也就是说,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如果资金不够,股东是需要缴清其认缴出资的。
增值税税率包括13%、9%、6%以及零税率,征收率包括5%、3%两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软件,适用3%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国地税合并,与印花税征收方式没有直接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50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是的,不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改增之后,已经没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原先缴纳营业税项目),(其他各项更不符合,)因此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也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一、如果没有跨年,且公司对月度报表要求不是非常严格,则费用方面不必分摊。
二、增值税可以一次认证、抵扣。
三、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为员工购买保险属于一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为员工家属购买保险不属于与企业相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您好!
从描述的情况来看,在业务真实、合同金额核算清晰、虚拟账户的资金流向可以查清的情况下,第三方的资金结算机构仅履行资金的代收代付工作,并不会对资金流形成实质性的影响。主要税务风险集中在如何准确划分设计、加工销售、安装三个环节(适用的税率不一样)的收入分配,按照目前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2号公告以及兼营适用税率的相关规定,上述业务需要能够准确核算,否则从高适用销售货物税率。因此,所谓的分账如果是出于规避税款的目的而人为进行调节,不满足市场公允定价,则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核算不清适用从高税率的风险。
请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
是母公司需要支付款项,由子公司代垫吗?如果是这样,就是往来款项,不涉及税金啊
承租房产,房产税应该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不能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无论通过那个科目核算也不能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