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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甲贸易公司销售给乙公司(未在保税区),发往乙公司在保税区的仓库,为内销行为,按规定计征税,甲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保税仓库是已经是中国境内的意思。只是可以储存货物的功能。比如中国贸易企业进口货物入境,但是没有找到货物买主,就可以放入保税仓库,要交监管费,等找到买家就出库。或者入库后想等有个好价钱再卖。这也涉及到海关的不同贸易方式的申报。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即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麻烦您补充一下,注销之前是否通知所有债权人进行清算?是否税务机关进行税款清算?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一、如上所述,无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处理方式有三:
(一)请此农民去税务大厅为您公司代开发票(农民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不用纳税)。您公司可派人协助,但开票主体乃是“农民”。
(二)请此农民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程序可能并不复杂)。您公司可派人协助,但办证主体乃是“农民”。这样就可以执行上述“月销售额”起征点标准,而并非必须开具发票了。
(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之条款,由您公司依法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具体处理,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若B公司未发生任何支出,而取得上述股权,则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零。如果非要写一个分录,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0
贷:银行存款 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注:此处金额,乃是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初始投资成本”来计算,并非简单考虑那个投资款(投资款一经投到C公司,就不是A公司的了,而是C公司的)。
二、股权转让是A公司、B公司的事情,C公司只须作实收资本科目明细变化分录
借:实收资本——A公司 10万
贷:实收资本——B公司 10万
三、股权转让收入,税务处理方面应当符合税法规定;(会计上无所谓,即使倒贴税务机关也不会管,只是计税要依税法。)
麻烦您补充一下:针对此虚开购货发票,您已经做了哪些分录(包括之后结转分录)?
一、出租方依法、据实开具发票,乃是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自用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既然仓库由承租方所建,其产权当然属于承租方,因此需要由承租方依法缴纳房产税。
关于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计税房产原值是否包括租赁的土地价款呢?目前缺乏全国统一规定,部分省市规定也不尽一致,例如: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政策相关口径的通知》(常地税一便函[2011]10号)规定,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不需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
因此,具体执行时尚须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相关政策。
方案2 本金打款到股东个人卡,你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挂其他应收款吗?那以后怎么消掉?而且无偿借款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以及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税问题。有税收风险
麻烦您补充一下:这个补贴是发到个人手里,还是拨给食堂?
您好,备料款属于预收工程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真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