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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也没有固定要求。打个比方,如果业务量不是很大,核算软件设计科学合理,一个会计并非不可。当然,如果业务量很大,可能需要多名会计分工负责;至于如何分工,首先保证会计法关于内控方面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审批、审核、资产管理、出纳、债权债务、记账经办、档案保管等制约),其次就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分工即可。
一、会计上设有“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显然,此科目核算乃是本国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国外预扣所得税,并无合适科目进行核算,所以个人认为,直接按照实际分得金额入账即可。
二、境内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包含境内、境外所得。当然,境外所得已扣税部分,未超过境内税率部分可以抵减。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如上所述,“交3400万元”与“返还500万元”属于两笔业务,前者乃是购买土地,后者乃是政府补助。
一、购买土地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3400万
贷:银行存款 3400万
二、缴纳契税(税率各地可能不一致)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按照3400万元计算,分摊计入二者原值)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三、缴纳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7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7000
贷:银行存款 17000
四、财政返还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或者递延收益(随资产摊销、折旧结转其他收益) 500万
从增值税方面考虑,因为分公司也是独立增值税纳税人,所以开立子公司、分公司区别不大。
这方面主要还是考虑企业所得税因素,因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分公司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采取哪种核算方式,皆需要汇总至总公司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则属于独立法人,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来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也就是说,如果设立子公司,则上述各指标分散开来,可能更容易达到优惠条件;反之,如果采取分公司模式,需要一并汇总到总公司,则可能更容易超出上述指标,而不符合优惠条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货币资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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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想要转让权利,通知债务人即可。而对于您公司来讲,作为债务人,只要取得债权人通知即可;当然,通知方式需要注意,要保证能够充分证明此项“通知”无异议(比如取得书面通知,加盖债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必要时可与律师沟通一下。
此属于公司一项债务。可直接向债权人(老板)询问,若须支付,则公司如实支付。如不必支付,则转入营业外收入;当然这就构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了。总之,债权债务肯定需要处理。
如上所述,“C企业给A供货,A企业给B企业供货”,则上述业务乃是商品流通。对于最下游B企业来讲,无论C企业甚至包括A企业走逃、未申报,只要业务真实发生,即无妨碍。
然而,所谓“业务真实发生”,单凭一方之言(虽然口供也是证据之一,但孤证通常并不成立)难以得到税务机关认可也属正常。
关键在于“三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一致”,您应提供证据包括银行单据、资金流水(证明资金流,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通常会被重点关注),购货合同或者协议、运输单据及运费支付凭证、入库单据、领用单据、领用项目合同或者协议等(证明货物流),发票联、抵扣联(证明发票流)。以上各项虽然未必皆有,但凭心而论,我们就是网上买件衣服,也有付款记录、发货截图、快递记录等证据;所以现实工作中如果有人非要说“我们就是没有这些”,显然难为人信(多半真的有问题了)。如果上述公司之间确实发生了货物交易,资金已经支付,发票票面内容与实际业务完全相符,则提供证据,证明事实,此发票其实并无问题,仍可正常入账并依法用于计税(抵扣增值税、所得税扣除等)。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相关规定,“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如果工会并未进行法人登记,与企业财务合在一起(或者只是分科目、分账户核算),则一并适用《企业会计准度》、《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即可。
如果工会单独进行法人登记,则其属于非营利组织,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者《工会会计制度》即可。
具体情况您也可向当地工会组织了解一下。
您的问题过于笼统,我只能大致讲讲;若有具体问题,您可继续提问。
作为“园林绿化”来讲,虽然也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但与建筑施工与很大区别(通常不会过于跨年),因此不必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设置账户,而只需要按照普通行业一般科目表设置账户即可。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进行设置。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