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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您好,总分公司同市跨区,所得税预缴合并申报。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但从税务的角度,目前只有以上政策可以操作。至于其他事项,要具体结合您的经营状况和行业监管等总受法规来考虑,此种咨询方式难以深入全面,仅供参考。
这样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干涉,只是企业可能吃亏吧。
打个比方:您本来花了3000万,费用1000万,基建2000万;费用可以一次扣除,基建形成房屋建筑物分20年折旧。现在全部按照基建,3000万全部分20年折旧了。
但是应当违反会计准则,相当于虚增资产;如果属于上市公司,更有造假之嫌。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股权原值:既然“未实际缴纳股本”,则股权原值为0。
3、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您好,A公司在11月30日的个别报表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
贷:银行存款 1.5
营业外收入 0.1
合并报表涉及到60%对应的数字等信息,题中没有金额,基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股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
您好,注意计提方法:哪类存货适合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哪类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哪类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都要做好职业判断,财务与业务部门做好融合,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既然属于“员工”,则他是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没有所谓“额外”一说;打个比方:您是会计,老板让您到行政部打个文件,上班时间做的,也不会“额外”给您付劳务费的。即使支付,还是工资薪金。
您好,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存在问题。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由所任职单位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地点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但针对纳税地点存在问题,未见税务机关有相应的处理、处罚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解释,对于企业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计提环节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计提环节并入工资、新金征税。对不能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报销环节并入工资、薪金征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