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方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如果不满足不征税条件,应该在取得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如果依照税法规定,收入确实没有,费用确实发生并应当计入成本科目,那就不需要调整。
您好,根据国税2016年6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了境外主体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以及需要提供的备案材料,所以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运输服务,也不涉及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此属于直接减免。
一、增值税按业务计提,发生时尚不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先行计提。若期末符合免税条件,可以结转回原先收入科目,以体现其直接减免本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附加税费于基于计提。计提时若已知符合免税条件,直接不用计提即可。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对于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在一个年度内累计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满183天,才可判定为科技人员。
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果书面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则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应该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即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和成本,无需考虑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
“部门”只是俗称,或者说只是作为公司组成部分出现,并非法人主体。从管理角度讲,这5000元可以由部门自行分配。但是,部门要把分配明细拿给财务,财务按照明细分到每个人,作为奖金核算,并依照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由银行认定;税务只管执行。
捐赠给医院,需要取得医院开具的接受捐赠物资接收函,作为你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果没有这个凭证,没有办法在税前扣除,如果税务稽查时是需要纳税调整的。
如果满足本次疫情期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税前扣除,但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虽然钱你们出,但据我所料,很可能在事业单位(名下)缴纳;事业单位肯定不是作为往来收付核算,肯定将上述社保纳入费用支出处理。这样的话,您这边再按照社保费用扣除,显然重复,其实并不合理。
事实上,从形式上看,既然保险在事业单位缴,那就是事业单位的人。派到您这儿来,您付钱给事业单位(无论何种名义),其实有点类似于劳务派遣、劳务费用。情况比较特殊,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