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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代收协议。但至少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一、开具发票必须基于事实,不能虚开发票。
二、需要如实申报纳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营业外收入 5万
这个“营业外收入5万”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自贸区的公司向日本公司进口货物,你公司再向上海自贸区贸易公司采购,由你公司自行报关进口,货款打给上海自贸区公司,可以的
这其实就是开玩笑了。“服务”是全体服务(建筑、运输、现代、生活、金融等)的总称,所谓“生活服务*服务费”完全乱了“辈分了;至于“生活服务*VIP服务”也根本不是税法概念。事实上,上面情形,应当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之下)“经纪代理服务”(具体项目可以据实开具)。(生活服务与现代服务一“辈”,上面则是“服务”。)
这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
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只要业务真实即可。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答复(2021.7.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但这并不豁免企业仍须依照其他法律进行许可登记之义务。
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等措施。因此,如果持续发生核准经营范围之外业务活动,还是应当办理相应注册登记。
我给您进一下原理:因为加计抵减的基数,是“可抵扣进项税额”,那么集成电路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因为其免征增值税,因而“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而如您所述,既然“有代扣代缴增值税”,则若此增值税可以依法抵扣,则若符合加计抵减其他条件,自可依法享受。
因双方签订的合同被解除,购买方向纳税人赔偿的损失,双方之间并无相应的交易发生,该款项的性质也并非基于合同履行而产生的货款,购买方主张该费用应为价外费用,故纳税人应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相关司法案例:(2022)浙04民终2014号。
需要。
参考“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原理,上述应属于“租赁”,若签订合同,则需要缴纳印花税。当然,若无合同,则无征税对象,不涉及印花税。
需要。
一、既然乃是“玻璃房建筑”,那么也属于房产了。
二、既然“无主”,而您公司实际使用了,那就应当“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打个比方吧。您是中石化员工,在中石化领了工资,然后下了班去健身,给了健身教练1000元,那么,是否视为这个健身教练取得中石化1000元工资了呢?
您的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独立的两件事:
一、A取得政府补贴。
二、A请B给他干活,给B付钱(钱从哪儿来无需多说),B给A开票。
买入房屋,需要缴纳契税(3%-5%)、印花税(0.05%)。卖出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5%或者1.5%)、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印花税(0.05%)、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30%-60%计算,或者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核定)、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额20%计算,或者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