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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贸企业怎么还购进的洗煤设备已抵扣进项?出口的洗煤设备是商贸企业购入并使用的?
如果该设备属于自用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设备,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条件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九)项规定,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属于视同自产货物。
如果该设备属于商贸企业外购后已使用过的,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实行免退政策。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如果该设备属于商贸企业外购的旧设备出口,应按规定适用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计算退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x出口货物退税率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基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定义: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退一步讲,即使对方分别(广告牌)制作、广告设计、广告服务开具,也是广告服务为主;一并开具设计服务肯定不对(估计是为了不想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吧;设计服务不用交,广告服务需要交)。但这样属于票实不符,可能影响您用于计税(抵扣、扣除);建议要求作废并据实重开吧。
您好,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转让股权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印花税: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按所载合同金额的0.5‰贴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期限:
1、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在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印花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近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接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l 个月)汇总计算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自然人、企业转让股权,其转让所得应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印花税: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按所载合同金额的0.5‰贴花。
您好,除按规定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第三节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第三十条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第三十一条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低价值资产租赁还应当符合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
承租人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第三十二条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您好,一般是低值易耗品,不过看公司核算的规定,有些公司可能也会看作固定资产。但如果自己使用且量少金额小,一般不会进到库存商品。
您好,租房是进福利费。至于租赁车辆,看用途,如果主要用于员工上下班,进到福利费。如果是用于公司业务,进到管理费用中的运输费。
您好,如果包装物是用来包装产品的,和产品一起销售,只开产品发票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单独销售包装物,那么包装物是不能和产品合并开票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00×3)×10%-2520=188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五、(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注:
一、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二、原文件所指“社保扣除”,显然是指与一次性补偿金直接相关、按照一次性补偿金计算缴纳部分。上述“每月三险一金需缴纳1200元”显然已随各月工资缴纳、扣除,此处不能重复扣除。
您好,增值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01012701
安 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残疾人员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您好,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 号)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聘用退休人员,单位与他们间已经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计算缴纳残保金的时候,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及人数均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