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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严防美国买家弃货、拖延货款
如果产品上了清单,需速度与买家取得联系,告知目前情况,共同商讨对策,达成一致后再发货,发货前最好能够收全货款。
对于已经出运待清关的货物,要尽快联系买方确认收货意愿及可能的关税承担问题。在加征关税政策出台后,已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如有可能损失发生,请按保单约定时限要求尽快报损,向买方施压减损。
二、弄清楚关税谁缴纳
目前我们常用的贸易术语都是由买家承担关税,不过也有很多美国客人做的是DDP,这时关税是由卖家承担的。
在突然加税的情况下,卖家切记即使调整报价,不要忘了把额外的关税加进去!建议多与货代沟通,有时候货代的反应比买卖双方还要快很多。
不能确定的,要尽快和买方协商好关税分担事宜,并将有关条款纳入正式贸易合同,或补充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密切关注汇率波动
汇率起伏太大,一定要谨防汇率波动风险。所以,建议大家时刻关注汇率变化另外,报价时要缩短有效期,及时根据汇率变动调整价格。
四、向一带一路国家迈进
虽然美国外贸市场饱受冲击,但是西边不亮东边亮,一些新市场已经开始展露了强大的外贸需求。
今年的春交会,到会采购商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采购商到会8.8万余人,占到会客商总人数的45%。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新采购商占新采购商总人数的52.68%,同比提高近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4成新买家中,有超过5成来自“一带一路”。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市场发展趋势一片大好, 这么好的外贸市场,怎么能不抓住机会呢!
这方面税法、会计口径大致是一样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实际发生销售费用,因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定抵扣凭证,且非用于法定不得抵扣情形(比如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则可以依法抵扣。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需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以及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另外,有些费用需要比例扣除,例如广告宣传费之类。
您好,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税前扣除,支付的利息应取得合法的凭证依据。否则将被调整。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收取利息注意:
增值税方面: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属于免税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计税限额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1)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5:1)。 (2)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开具发票注意:
支付的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虽无明文禁止就利息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会计处理:
支付方: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收取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六点: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第7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属于免税利息收入。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计税限额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1)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5:1)。 (2)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可以简易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既然“小区是老项目”,则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至于“小区产权不是物业公司的,属于小区公共”,则与计税方法并无直接关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你描述的建筑收取的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该按照建筑服务纳税,工程款!
财税〔2017〕90号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进项税抵扣问题的规定,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抵扣时按照电子发票注明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进行抵扣,税率或者征收率可能为:9% 5% 3%,根据高速公路或一二级公路建设时间在营改增前后有所不同。
这需要看一下您购买该设备的时候是否抵扣过进项税,如果抵扣过,就按照适用税率13%开票。如果购买时按规定不能抵扣也没有抵扣进项税,现在销售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减按2%的税率交税,但不能开专票,如果想开专票只能按照3%计算增值税。
您好,特殊情况: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1)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分配率。
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2)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软件超税负返还,属于先征后退,只要有实际缴纳,就应该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预缴电费时应进项账务处理: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附件应为现金缴款收据或回执。预缴款使用后,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或成本科目 贷:预付账款,附件为发票。
根据您的描述,预付账款科目出现负数,是不是您预缴电费时因为没有收据,没有进行账务处理? 我理解,如果确实以现金方式预缴了电费,但收据丢失并且没法补开,可以写一个说明,同时你支取现金的时候也应该有支款说明,另外能否打印出预付电费账号的充值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你预存电费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不能没有收据就不进行账务处理。